近日,新加坡律政部(MinLaw)和新加坡知識產權署(IPOS)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了關於新的集體管理組織(CMO)分類許可計劃的次級立法——《2023年版權(集體管理組織)條例》(「《條例》」),這項計劃將於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該次級立法是根據2021年版權法制定的。

集體管理組織通過系統化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許可解決方案促進有效的權利許可,在創意部門和經濟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在新加坡,集體管理組織代表著成千上萬的權利所有人,包括詞曲作者、作曲家、作詞家、唱片公司、作者、出版商和電影製作人。
該許可計劃旨在通過提高集體管理組織之間的透明度、問責制、效率和良好治理的標準,實現一個運作良好的集體管理生態系統。該計劃採用了一種僅針對關鍵領域的「低干預」監管模式,同時讓集體管理組織能夠靈活地在這些範圍內開展業務。該計劃不會幹涉集體管理組織對使用其管理的材料所收取的費用;集體管理組織仍可自由決定此類費用。
根據此計劃,每個集體管理組織都自動受到強制性分類許可的約束,並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許可條件。由於該計劃是自動運行的,因此成為集體管理組織無需註冊或支付任何費用。
作為該計劃的監管機構,IPOS有權對違反許可條件的集體管理組織及其官員採取監管行動,包括發出監管指示、施加處罰或命令集體管理組織停止其集體管理業務。在監管行動過程的每個階段(包括向律政部部長提出最終申訴的階段),集體管理組織及其官員都有權發表意見。
《條例》規定了集體管理組織必須遵守的許可條件,以及與集體管理組織有關的程序事項。
《條例》採納了律政部和IPOS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進行的公眾意見徵詢活動中收到的反饋意見。 關於主要許可條件的摘要可在IPOS官網上查閱。

分類許可計劃的實施
從2023年10月31日起,集體管理組織有6個月的通知期來調整其業務,以便在分類許可計劃於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時與之保持一致。
該計劃一旦生效,新加坡的版權制度將得以加強,並使新加坡集體管理生態系統中的所有主要利益相關者受益:
(1)對於包括個人創作者在內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成員,該計劃將賦予成員一系列重要的權利,包括改變或終止其對集體管理組織委託的權利,以及參與其集體管理組織運作的權利。它還將確保成員定期從其集體管理組織獲得收入分配,並確保這些分配得到適當的說明。
(2)對於包括個人消費者、企業和機構在內的集體管理組織的用戶,該計劃將使他們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明智的決定,並在從集體管理組織獲得許可時有更大的確定性和更高的效率。如果出現爭議,該計劃將要求集體管理組織在處理爭議時本著誠信和合理的態度行事。
(3)對於集體管理組織而言,該計劃提供了一套明確的規則,不會增加不必要的合規工作和成本。未來,IPOS還將與業界合作,制定建議、圖例和模板等最佳實踐說明,進一步鼓勵和幫助集體管理組織達到行業和國際標準。
關於2022年11月7日發布的《集體管理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的主要修訂摘要,可參閱:https://go.gov.sg/cmoregul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