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已經要開始追這些人。
✅ 100-1 方法
據說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方法,只是查的不嚴或不查。
「100-1″方法來完成房屋購買。此方法的實際目的是為了讓一位名為A的買家借用另一位名為B的買家的貸款能力,因為A自己的薪水不夠,無法向銀行貸款到足夠的數額。
如果B已經擁有一處房產,那麼聯名購買將會導致全額的第二套房屋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的產生。
但如果A只賣出1%的產權給B,那麼B只需要支付1%的第二套房屋印花稅(ABSD),可以省下超多費用。
根據了解,現在銀行和律師也不再支持之前的這種操作方式。
比如,如果一對公民夫妻中,丈夫名下已有一套房產,收入較高,妻子則不工作。當他們想要購買第二套公寓需要貸款時,除了需要支付17%的ABSD,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呢?
之前的一個操作是讓妻子獨自購買房產,然後再將1%的房產轉移給丈夫,這樣可以減少ABSD,然後還可以用丈夫的名字貸款。
然而,現在IRAS開始對這種方式進行追查,一些買家已經收到了IRAS的信件,要求解釋為何需要在短時間內賣掉1%的房產。
也有網民說,其實還有其他方法:
如果雙方都已經超過35歲,可以考慮以下方案:
首先,A先買組屋用於自住,B買公寓用於出租。
三年後,B再賣掉公寓,等待組屋滿足MOP的條件後,B再購買HDB用於自住,A的組屋則轉為出租。根據目前HDB的租金水平,出租一間組屋租金基本上可以覆蓋兩間房貸的支出。
因此,這對於工薪階層來說,可以有效節省OA的資金用於養老,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儘管如此,現在政府已經要開始對於這個100-1進行調查,如果買家無法向稅務局解釋清楚這1%,那麼不僅要補回那99%的ABSD,還講面臨50%罰款。
給大家舉一個易懂的案例
❌ 100-1 方法
買家A薪水不夠,所以跟銀行貸款也不夠額度。只好跟買家B」借「貸款能力來買房。如果買家B名下已經有房的話,一開始買房就會產生「全額」的第二套房ABSD。
但是❗️❗️如果買家A賣了1%給買家B,那買家B只需要支付1%的第二套房ABSD,足足省了超多💰。
因為只要把1%賣給買家B,這樣買家B就有了1%的產權可以申請貸款,而且使用買家B的CPF。
✅ 另一個 99/1 Decoupling
如果在買房時已經決定好買家A以及買家B的產權是(99/1),那麼買家A以及買家B可以同時用貸款額度,同時用CPF。
等到三年過後(因為要避開SSD),買家B把1%賣給買家A,這麼一來買家B就名下無產,又可以免ABSD買另外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