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與女兒將女傭虐死,64歲老婦之前被判坐牢14年後,如今又因教唆女婿將錄下她犯罪證據的電眼拆除,昨早再被判坐牢3年,刑罰分開執行,因此共坐牢17年。
24歲的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遭女僱主(42歲)活活虐死,橫屍在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住家。
《新明日報》報導,女僱主蓋婭蒂麗被控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等罪狀,去年6月被判坐牢30年。她的母親普蕾瑪(64歲)也因涉虐傭,去年11月針對48項控狀認罪,今年1月被判坐牢14年。

死者磅艾赫多恩。(檔案照)

被告教唆他人銷毀證據,周一早被判坐牢3年。(檔案照)
另外,普蕾瑪本月15日也承認一項教唆他人銷毀證據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女婿切爾瓦姆(43歲)在案發當天接獲女傭過世的消息後,立即返家。被告知道家裡安裝的閉路電視,拍下她與女兒虐傭的證據,因此見到女婿後,指示他將電眼主機拆下。
被告女婿原本不願意,但在被告的堅持下妥協,將主機交給被告。
被告後來趁媳婦上門來關切時,她將主機藏在媳婦的包包里。
媳婦之後把主機交給丈夫,丈夫再將它交給一名朋友。
警方過後問被告女婿關於主機下落,女婿謊稱主機在案發幾個月前已拆除,閉路電視沒錄下任何畫面。
他之後又謊稱說找不到主機。警察後來到被告兒子和媳婦家,才查到並起獲主機。
被告虐傭的行為冷酷且殘忍,包括趁女傭坐在馬桶或地上吃飯時對她動粗,甚至用力打人,力道大到女傭跌倒時頭撞櫥櫃。
女傭過世前一晚已無力起身,被告不僅往女傭身上潑水,還把女傭當成破布娃娃般拖行。
女婿被控 不認罪
被告的女婿也因涉虐傭被控。
他不認罪,案件預料將在下個月審理。
根據早前報道,他案發時是警曹長,在2016年開始已被停職,並在2020年和被告的女兒離婚。
法官周一早下判時說,被告聲稱是護女心切才會犯罪,但被告也參與虐傭,銷毀證據對被告有利,最後判被告坐牢3年。
法官說,被告虐傭和教唆他人銷毀證據的罪行涉及不同的法律利益,因此刑罰應分開執行,被告總刑罰為坐牢17年。
法官也說,被告若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在70多歲之後便能出獄,認為17年的刑期對被告不算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