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後若出現屋內有人可能受傷的情況,警察將有權強行破門入屋。內政部昨天(5日)在國會提呈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修正法案一讀。 在修正法案下,內政部將給予警察有必要的權力和保護,包括讓警察在遇到醫療緊急狀況時,有權力強行破門入屋,保護屋內人士免受傷害和死亡。
當局指出,如果警察懷疑屋內的人有生命危險,破門後發現其實不存在危險,他們將不會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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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也盼通過修正案加強警隊作戰能力和應備情況,同時加強警隊紀律、行政和人力資源以及加強管控輔警,讓警隊能繼續確保新加坡的安全。
修正法案也包括,授予特別警員(Special Police Officers)跟警察相同的調查權力,例如設置路障、疏散人群和在企圖自殺的案件中給予援助。
特別警員包括警察部隊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和志願特警等。主要調查商業和金融犯罪的商業事務局人員也將有額外權利,包括進行逮捕、針對可逮捕罪行進行搜索,或在進行搜索時進行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