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新加坡是中國企業家投資創業、設立家族辦公室理想的目的地

2020年05月19日   •   4959次閱讀

近年來,隨著中國高凈值人群的快速增長,以及西方成熟理財思想的逐漸引入與普及,在大陸企業家中間,一股財富管理的新熱潮,正悄然興起。

而由於新加坡政治穩定,離中國又近,且華人眾多無語言障礙,以及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新加坡成為了中國企業家投資創業、設立家族辦公室理想的目的地。

企業註冊簡單快捷

在新加坡企業註冊手續簡單,費用低廉,吸引大量的跨國公司入駐。只要年紀高於18歲,都可申請新加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

在新加坡註冊私人公司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即可註冊,但公司董事會必須至少包括一名本地董事,且由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新加坡創業准證的外國企業家擔任。

亞洲的避稅天堂

新加坡是全球數一數二的低稅國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稅率低,無遺產稅、無資本利得稅、海外收入不徵稅。註冊新加坡公司僅須一年申報一次公司所得稅,基於利潤徵稅,稅率僅為17%(可以享受部分豁免)。

並且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國際企業發展局、旅遊局和稅務局等政府部門提供了多項稅收鼓勵和減免措施,使得註冊新加坡公司在享有優良聲譽的同時,並成為避稅天堂。

離岸財富管理首選地

高凈值人群在挑選離岸地區時,會考慮當地的文化和與居住地距離的影響。在新加坡的離岸資產中,有大約75%來自亞太地區,在未來15-20年內,新加坡將超過瑞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離岸財富管理中心。

而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開曼經濟實質法,拉開離岸公司稅務信息披露的序幕。根據CRS(共同申報準則)實際操作,對於非實體經營離岸公司,均可以進行穿透,找到背後實際經營者,並根據其稅務身份交換給所在國。

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跳板

新加坡在龐大的市場機遇下有著金融、法律、稅收等優勢,它連接著東亞經濟圈與歐洲經濟圈。中國企業在新加坡,藉助互聯互通,空運、海運連接,金融和商業服務的完善體系網絡,為企業提供強有力的平台。

據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數據顯示,已有約7500多家中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了區域總部、研發或製造基地,約110家中國企業在新交所(SGX)上市,市值約為249億新加坡元。

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政治因素和自由貿易帶來的經濟紅利,讓新加坡成為最具投資價值的一方寶地。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

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不僅有助於財產管理、財富增值,還能幫助家族獲取海外身份,讓在新加坡家族辦公室自推出之後受到廣大高凈值客戶的青睞。

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9年之間,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的數量增加四倍,而為對抗香港、歐美等地區和國家,新加坡政府目前也在加強招募。

對於高凈值人群來說,通過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獲得工作準證EP,無論從資產配置,財富傳承,子女留學,未來移民的角度來講,都是理想之選。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13R/13X)

先拿EP,後轉永居,同樣可以移民新加坡!

大家可知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也有家族辦公室計劃(13R&13X)。投資至少500萬美金到本人或本家族在新加坡成立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投資收益享有稅務豁免。通過該計劃,申請人可通過自雇的方式獲得新加坡工作準證(EP),同時也是新加坡稅務居民身份,工作準證EP後期滿足條件後也可以申請轉永居!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13R&13X計劃由於投資門檻較低,申請條件簡單,推出之後受到廣大高凈值客戶的青睞。

稅收優惠計劃包括13CA, 13R和13X三項,具體如下:

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R

公司架構要求: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也稱為「資產持有實體」或「基金實體」)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也稱為「服務性實體」或「基金經理」)。

兩個商業實體均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有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需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獲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該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作為最終受益人全部持有。

稅務處理:

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公司,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CA

公司架構要求:

成立離岸基金(可註冊在BVI或Cayman)以持有家族資產。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管理該基金。

基金實體必須是離岸註冊的實體(可以是公司或信託,但不包括有限合夥)。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基金在新加坡沒有常設機構或業務;

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該基金法人公司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直接或間接持有,也不可由新加坡投資者作為最終受益人全部持有。

13CA稅務減免方案無需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也無費用支出規定,但每年需經新加坡稅務局審查。

稅務處理:

稅務減免可以用於特定的人士,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

進階級基金稅收激勵計劃 – 13X

公司架構要求:

成立基金以持有家族資產,基金實體可以是離岸基金或新加坡在岸基金。

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經營並管理該基金。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需滿足以下條件:

經新加坡金管局批准,並獲得批准證明;

申請時擁有5000萬新幣(約2.5億人民幣)的最低基金規模;

獲得新加坡金管局批准後,投資策略/目標沒有產生任何變化;

每年在本地產生的商業費用支出不低於20萬新幣(約100萬人民幣,含基金管理費支出);

若基金實體為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實體,則使用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基金管理人;

家族辦公室僱傭了至少3個專業投資人員(每人月薪不少於3500新幣)。

對新加坡稅務居民的投資者不限制,但無法同時享有其他新加坡稅務優惠獎勵。

稅務處理:

稅務減免可用於該經金管局批准的人,在新加坡的由基金經理管理基金產生的特定投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