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師踩空墜入兩米深陰溝,責怪公用事業局將陰溝蓋打開卻沒有任何警示牌,疏忽行為導致她如今「見洞就怕」,患上嚴重抑鬱症與精神分裂症,單是今年就兩次被迫入住心理衛生學院,甚至痛失生育機會,她為此索討500萬元賠償。

(左圖)事故發生後,起訴人住院接受治療。(檔案照) (右圖)起訴人今早在丈夫的陪同下出庭。(曾憲隆攝)
《聯合晚報》報道,被起訴的公用事業局願意承擔70%賠償責任,但不同意起訴人的巨額索賠,官司今天(11月23日)在高庭開審,由法官審理和裁定最終賠償額。
晚報早前報道,起訴人曾惠萍(47歲)於2015年12月1日早上,從高文地鐵站走向西門路時突然踩空,跌入兩米深的陰溝洞(manhole)。
她的右腳踝斷裂、韌帶撕裂,臀部也挫傷,手臂多處擦傷,但在肉體傷勢漸漸復原後,她開始患上嚴重抑鬱症、創傷後壓力心理障礙症(PTSD),甚至有精神分裂症。
訴方今早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起訴人在2016年開始出現對各種大小洞口的恐懼,當她站在電動扶梯、樓梯口和高處時,也會害怕自己跌下去,連跳入水池游泳也怕。
漸漸地,起訴人出現妄想症的症狀,包括擔心被男性騷擾和攻擊,以及一直以為保險公司派客工跟蹤她。她夜裡頻頻做惡夢,也有心悸問題。辯方的開庭陳詞也揭露,起訴人單在今年就兩次被令強制性入住心理衛生學院。因訴方稱,起訴人也因為受精神疾病困擾而失去生育的機會。
訴方為此提出八大項目的索賠,包括她患病所承受的痛楚、未來醫藥費、未來收入的損失、聘請看護費用,以及進行針灸和購買補品等的花費,總數約500萬元。
由於訴辯雙方已私下針對賠償責任達成協議,即公用事業局同意負起70%賠償責任,為此目前的審訊是要裁定具體賠償數額。訴辯雙方將傳召證人,包括精神科專家。
記者:黃佩玲 攝影:曾憲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