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將修訂《司法維護法》,遏制濫用法庭程序的行為。任何人在毫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提起訴訟壓迫被告,以尋求經濟賠償,或意圖欺騙法庭將被視為藐視法庭。
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由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在國會提出一讀。
律政部表示,濫用法庭程序的案例與日俱增,損害了法庭的威信並妨礙司法工作。為了應對毫無依據的索賠,一些人也面對財務和心理壓力。當局決定修訂司法維護法令,以明確告知公眾,濫用司法程序將構成藐視法庭罪。受訪律師說每個人都有權力通過法律維護權益。但玩弄技巧來發起訴訟的人,也應該受到法律約束。
義正律師事務所合夥陳美蓮說:「這個法令是有威懾性的,但是公眾不需要太擔心,因為就算提出了控訴,最後控訴被法院撤銷,可能是證據不足,不代表是濫用法庭程序。但是依然以完全一樣的證據重新再提告,而且目的是不正當的,那可能就開始傾向於違反了這個法令。」
舉個例子,曾經有一名毒販被判終生監禁和鞭刑,他多次向法庭提交申請,聲稱另一名參與毒品交易的人沒有被起訴,這對他不公平。他試圖推遲刑罰的執行,直到年滿50歲以逃過鞭刑。最終法官駁回了他的申請,認為這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並指出他的申請毫無依據。
律政部表示,法官將根據個別案件的情況來決定行為是否構成藐視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