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秀婷共面對13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5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加坡訊) 28歲女子與丈夫策劃在大馬非法走私幼犬,並將狗安置在二人組屋單位,還安排買家在樓下看狗,短短几個月獲利2萬1000新元。
女被告黃秀婷(28歲)共面對13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5項控狀,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與丈夫於2023年開始策劃從大馬走私價幼犬來新加坡售賣。被告負責通過社交媒體平台聯繫大馬供應商訂購幼犬,並將交接地點安排在柔佛州的一處出租公寓內。
同年中旬,被告說服一名23歲的同夥協助轉發她通過TikTok帳戶出售幼犬的信息。她還承諾,若同夥成功為她賣出幼犬,可獲得佣金。
同年10月,同夥受僱開車將幼犬走私入新加坡。根據約定,同夥每成功運送一隻動物,即可獲250至300新元的報酬。
調查揭露,2023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與丈夫將非法走私入境的幼犬藏匿於他們位於後港的組屋單位內,並通過被告創建的社交媒體帳號進行宣傳和銷售。二人也會安排潛在買家在組屋樓下看狗,並在短短數月內,成功售出了21隻幼犬,其中包括博美、柯基、哈士奇、金毛獵犬和拉布拉多等品種,售價介於1900至3000新元。
據估計,他們賣狗的總銷售額高達4萬8700新元,二人從中獲取約2萬1000新元的非法利潤。

5隻博美幼犬被裝入後備箱,進口至新加坡。
2023年12月26日,被告接獲一名大馬賣家的聯繫,安排將5隻幼犬從大馬送至新加坡。被告丈夫隨後聯繫了在大馬的同夥,要求對方協助將上述5隻幼犬連同漏稅煙一併帶入新加坡。被告親眼看到5隻幼犬被裝入後備箱後,便返回獅城。
2023年12月27日凌晨5時許,同夥駕駛的車輛在兀蘭關卡接受隨機檢查時,被執法人員在後備箱內查獲了5隻約兩個月大的博美幼犬。案件隨後移交給了公園局調查。
法官將案展至8月5日下判。被告丈夫早前也因涉案被提控,料於下個月認罪。(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