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以繁多聞名,不僅體現在對公民的行為規範上,而且對公民飼養的寵物也作出了一系列規定。如果寵物狗造成了他人的損害,其飼養者也有可能因觸犯法律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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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犬致人損害
根據新加坡《動物和禽類法案》,所有犬只必須向國家公園局動物與獸醫事務組(AVS)註冊,並植入微晶片。未註冊的犬只將被視為非法飼養,飼養者可能面臨最高5,000新元罰款。如果寵物狗給他人造成損害,狗主人不僅要賠償受害人,甚至要面臨罰款;如果是大型烈性犬,法庭甚至會絞殺該狗。
新加坡法律規定
根據新加坡的《1906年雜項罪行法(公共秩序和滋擾)》第8條規定,如果有證據證明飼養犬具有經常沖向公共運輸道路上人群或者行駛中的車輛的傾向,則飼養犬主人將會被處以不超過1000新元的罰款。

同樣,該法第9條規定,如果飼養大型烈性犬卻沒有為其佩戴口鼻罩等止咬牽引用具,飼養者將面臨不超過5000新元的罰款。除此之外,如果該大型烈性犬咬傷或者試圖咬其他人,則該犬可能會被法庭命令絞殺。

該法第10條對飼養犬致人損害作出了規定:對他人造成損害的飼養犬的主人會受到不超過5000新元的處罰,並向受害者支付不超過2000新元的賠償金。

與中國法律的異同
對比我國關於寵物飼養者的相關規定,如果飼養動物對其他人造成了咬傷、抓傷等損害,除非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該動物的飼養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對受害人承擔不論過錯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兩國對於禁養犬種的規定相同,均規定禁養犬種傷人時飼養者承擔無免責事由的全責。但在責任範圍上,中國允許受害人因寵物「無接觸式傷害」(如受驚摔倒)索賠,新加坡則更強調實際損害與犬只行為的直接關聯性。同時在處罰力度上,新加坡罰款金額顯著高於中國(如中國一般以民事賠償為主,新加坡附加高額行政罰款)。
寫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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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新加坡對於文明飼養寵物作出了嚴格規定。因此,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安全,寵物飼養者在攜帶寵物狗進行戶外活動時要遵守相關規定。根據新加坡《雜項罪行法》規定,養狗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狗的主人將受到最高5000新元的處罰,並需支付最高2000新元的賠償金。在中國養狗造成他人損害的,不用受到處罰,但需要賠償他人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