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保險經紀的亡夫生前曾向6家保險公司購買共7份總值625萬元(約1935萬令吉)的人壽保險。遺孀後來入稟高庭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友邦追討百萬元壽險賠償,結果不僅連輸兩輪官司,還被令支付5萬元訟費。
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三司指出,夫妻倆早前刻意隱瞞曾購買其他壽險,誤導友邦保險新加坡公司(AIA Singapore)批准100萬元壽險。這也意味著該保單應被視為無效,遺孀不得索取相關賠償。
三司也譴責遺孀肆無忌憚地在死亡索償書和申請遺囑驗證上撒謊。
起訴人是陳依琳,她的丈夫張偉明於2016年9月過世後,她以遺囑執行人身分向友邦保險索討丈夫的100萬元壽險賠償但被拒。她於2019年6月入稟高庭起訴友邦,但被駁回,於是提出上訴。

(123RF 示意圖)
由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洪素燕法官、吳必理法官和高庭法官施奇恩組成的三司,在11月30日駁回起訴人的申請,並於上周五發出判詞。
判詞顯示,起訴人和丈夫曾是友邦的保險經紀,丈夫在友邦工作超過1年,起訴人則待了3年多,她後來也在另一家保險公司工作,前後在保險業打滾8年。
起訴人丈夫於2014年5月向友邦保險購買價值100萬元的壽險,他當時明確表明不曾購買壽險。但調查顯示他先後已向另外5家保險公司購買壽險,共買了7份人壽保單。
起訴人提呈2017年的險損估價報告,指明她未刻意隱瞞丈夫的其他人壽保單,並指是當時的保險經紀建議他們無須向友邦申報。不過,調查顯示該名保險經紀並不知道死者有其他壽險,僅知道對方曾投保一些投資保險。
三司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起訴人曾向保險經紀披露丈夫有其他壽險,反而試圖阻止保險經紀查詢丈夫其他人壽保單的資料。
另外,起訴人提呈的險損估價報告僅是臨時報告,不具有結論性,而且種種證據指明起訴人多次撒謊,顯然她並非一個可信的證人,包括她曾在死亡索償書上謊稱丈夫沒有其他壽險,並在申請遺囑驗證時少報丈夫的遺囑,她也未給予合理理由為何不讓兩名保險經紀與她一起申請遺囑驗證。
不僅如此,起訴人和丈夫都曾是保險經紀,三司認為他們清楚了解投保人有義務申報曾購買的同類保單,他們顯然「明知故犯」刻意隱瞞而誤導友邦批准申請,因此駁回起訴人申請。
判詞未揭露起訴人是否索得丈夫其他壽險的賠償。(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