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5月13日)發文表示,新加坡刑事偵查局聯同七大警署,於3月8日至4月30日,在全島展開掃黃行動,掃蕩的地點包括馬里士他、勿洛、武吉巴督、芽籠、惹蘭勿剎、勞明達街、羅弄基叻、三巴旺路、巴耶利巴路上段、實龍崗路上段和義順等地的公寓、按摩院、酒店和住宅單位。

本次掃黃活動共逮捕111名年齡介於20-50歲之間的女子及1名58歲的男子,其中有一些人是通過網絡來宣傳提供賣淫服務。
警方表示,任何人刻意招攬、接受或同意用賣淫服務換取利益,或協助女子或女孩開展賣淫服務,將會被判不超過五年的監禁與不超過10萬元的罰款。
警方還強調,政府組屋是用於居住的,嚴禁賣淫。任何單位的業主或業主代理人,若明知道租戶進行色情活動,卻依然出租單位,也將會在《婦女憲章》下被提控。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長達五年或罰款10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