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菲律賓籍女子被指在僱主的食物內加入尿液和經血,原定昨天認罪,她的代表律師卻在庭上指她不承認罪行,案件展至下月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是43歲的卡娜蕾絲·羅文娜·歐拉(Canares Rowena Ola),被指於2018年12月,在僱主位於盛港一帶的房子,將自己的經血及尿液加入僱主一家的食物內,觸犯刑事法典第426節的惡作劇條文。
原本昨天已安排出庭認罪的被告,通過代表律師在庭上說:「她不承認做過這樣的事。」

(示意圖/123RF)
法官庭上問主控官,是基於什麼證據,發現這起事件?主控官說,主要是被告自己數次承認上述行為,還有一些她和男友的對話,當中也提到她所做的事。
問及食物是否曾拿去化驗,主控官回應指食物都已被吃光,沒有任何剩餘的能拿去化驗,因此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主控官也說,受害人發現時,已是案發數日後的事。
法官因此將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5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刑事法典第224章第426節條文為惡作劇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