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男子開母親的瑪莎拉蒂到油站插隊不果,還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對方,結果被判坐牢。
這名脾氣火爆的車主是吳中翰(43歲),他早前承認一項防止騷擾法令和一項做出針對宗教的無禮和輕蔑言詞,控狀指他在去年6月6日下午3時20分,於榜鵝中心加油站使用侮辱性語言,傷害其他種族的感情。
案情揭露,受害者是一名51歲的交警,由於案發前一天是開齋節,他和3名兒女穿著傳統服裝外出,想要去拜訪親戚。
交警先是開車到榜鵝中心的加油站,但等待加油的車輛多,所以他也排隊等待。
此時,被告也抵達加油站,他在這名交警的右後方排隊,並鳴了車笛,交警發現被告在後頭,但不知為何他鳴笛,沒有理會。

被告吳中翰插隊不果,辱罵交警一家。(海峽時報)
由於被告不能從右方超車,他把車開到交警的左側後,下車找交警理論,過程中他的車門撞到對方的車。
在質問該名交警時,被告使用侮辱性語言罵交警,交警坐在車內的17歲兒子聽後發怒,和被告爆發口角。
眼看事態一發不可收拾,該交警16歲的女兒掏出手機拍攝整個過程,她拍攝到被告爆粗口,往地上吐痰,還一度嗆:「幹嘛!警察了不起啊!」
交警通知兒子報警處理,但被告沒等警方到場,就已經駕著他的瑪莎拉蒂揚長而去。
被告求情 入獄12天
控方表示被告故意使用侮辱性語言激怒對方,而交警一家人當時都穿著傳統服裝,準備慶祝開齋節,即便知道會冒犯交警,被告仍沒有停止,還持續辱罵。
被告求情時表示他有一名兩歲的孩子,妻子腎衰竭,他為了這起案件失眠,處於極大的壓力,希望可以儘快結案。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2天。(人名譯音)
被告捏造事實
被告稱受害者不願移車,控方出示視頻反駁,斥責被告捏造事實,不知悔改。
被告求情時指交警前方沒車,自己鳴車笛3分鐘,就連油站職員要求交警移車,對方也堅決不動,他因此遭受刺激才犯案。
控方周五出示3段來自被告行車記錄器的畫面,控方表示被告的指控根本不屬實,畫面沒有任何油站職員向交警揮手或是接近車輛。
控方表示被告捏造事實,找藉口合理化他的行為,斥責他至今毫無悔過之意。
對此,被告表示歉意,承諾以後絕不會做出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