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於3月17日宣布,兩名因涉嫌洗錢犯罪而被定罪的前銀行客戶經理,已收到嚴厲的從業禁止令。
鑒於其行為的嚴重性,MAS對26歲的王啟明下達了長達16年的從業禁止令,對36歲的劉凱則下達了7年禁止令。
根據禁令,王啟明與劉凱將被全面禁止從事任何受MAS監管或授權的金融活動與業務,不得參與任何金融機構的管理,亦不得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合伙人或經理。
此外,兩人還被禁止成為或增持任何公司制金融機構的實質性股東。
王啟明與劉凱均為中國籍。兩人於2023年8月因捲入一起重大洗錢案而被定罪。
前花旗銀行客戶經理王啟明於2025年10月被裁定犯有四項罪名,包括偽造文件、洗錢及妨礙司法公正。他為已被定罪的洗錢主犯蘇寶林保管了高達48萬1678新元(約合37萬7100美元)的贓款,另有六項指控作為量刑參考。最終,王啟明被判處兩年監禁。
同月,前盛寶銀行客戶經理劉凱因使用偽造文件欺騙私人銀行,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獲刑四個月。
MAS表示,基於二人所犯之罪,已充分認定其不符合《金融服務業與市場法案》中關於「適當人選」的標準,故依法施以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