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3歲少女遭受家暴,於是找視作「哥哥」的男子傾訴心事,沒想到男子聊天后把她帶到停車場,強迫她口交得逞。(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13歲少女遭受家暴,於是找視作「哥哥」的男子傾訴心事,沒想到男子聊天后把她帶到停車場,強迫她口交得逞。
《8視界新聞網》報道,現年25歲的被告艾薩克昨日在法定強姦的罪名下,被判坐牢8年和打鞭6下。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面對一項強姦罪狀和兩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強姦罪加以提控,另外兩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少女遭受家暴 找人聊天訴心事
案情顯示,受害少女被家暴,從小有自殘的傾向,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署在2023年6月份前,委任了一名兒童保護官跟進她的個案。
大約在2023年6月29日,少女因為悶和出於好奇,就在聊天應用程式Telegram上隨意找一些她早前屏蔽掉的聯絡人聊天,被告剛好是其中一人。
被告回復她的信息後,兩人開始聊天並互相介紹自己,被告因此知道少女仍是名中學生。
2023年7月1日晚上9時許,兩人相約見面,地點是新加坡新樟宜路上段的一個多層停車場,那裡是少女常去冷靜吹風的「秘密基地」。
少女訴說心事 被告伺機強迫口交
少女視被告為「哥哥」,安心向他訴說心事,包括自己和前男友之間的一些事情。
聊著聊著,被告趁機吃豆腐,開始親吻她,然後強行要求她幫他口交。
少女過程中因為害怕不敢拒絕,被告也一度非禮少女的胸部。
2023年7月6日,少女因不斷被事件困擾而向兒童保護官透露事發過程,後者立刻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首次和少女見面,就強迫比他小10歲的她口交,犯下嚴重的法定強姦罪,必須嚴厲阻嚇潛在罪犯強姦未成年人,促請法官判他坐牢7年到9年和打鞭6下。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8年和6下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若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包括口交,不管對方是否同意,皆屬法定強姦,可被判坐牢最長20年,以及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