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醫生起訴,已故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次子李顯揚誹謗,由於李顯揚人在英國,代表律師團認為,到英國遞送誹謗案的傳訊令狀「不實際」,已向法庭申請通過面子書Messenger發出。
以高級律師文達星為首的文達星律師事務所共3人律師團,上周一(8月28日)在替代傳遞的申請中說,面子書Messenger將是通知答辯人的有效方法,屆時訴狀將以可攜式文件格式(PDF)發送到李顯揚的臉書個人主頁,一旦發送將視為「良好且足夠」傳遞。
發起官司的起訴人若無法當面把訴狀交給答辯人,可申請使用替代傳遞,包括把法庭文件貼在答辯人的住家大門、以電郵發出或在報章刊登通告等。
尚穆根和維文入稟新加坡高庭起訴李顯揚誹謗,指李顯揚就他們租住萊道路黑白洋房,於今年7月23日發表不實且具誹謗性的面書貼文。
根據查閱的法庭文件,兩名部長的代表律師7月27日通過面子書Messenger發律師信給李顯揚,要李顯揚撤除臉書貼文和相關回應,並在面子書上載道歉貼文,時長為4周。
律師信要李顯揚支付兩部部長各2萬5000新元,兩部長將充作慈善。律師信表明,兩部長如果採取法律行動,2萬5000新元只會是他們可得顯著賠償的一小部分。
律師信的書面回應期限訂在7月31日,並要李顯揚最遲在8月1日執行律師信的要求。
李顯揚兩天後(7月29日)在面子書說,他從英國發的貼文只是陳述了新加坡和國際媒體已經廣泛報導的事實。如果尚穆根和維文認為他們確實有理,就應該在英國起訴他。
代表尚穆根和維文的律師8月2日正式入稟,並在8月14日申請把訴狀發到「任何可找到李顯揚的地方」。
新加坡高庭兩天後(16日)批准申請,但文達星律師事務所在8月28日提出上述替代傳遞。
尚穆根和維文各提呈31頁的宣誓書,並各附上約730頁的支持文件。
兩部長在宣誓書中指新加坡才是最適合審理的訴訟地,因為他們是住在新加坡的部長,且是知名人士。
他們說,李顯揚的面子書有8萬9000名追隨者,構成誹謗的貼文與新加坡事件有關,被不同的新加坡人看到,重損他們的名聲和品格。
高庭一般民事訴訟的索償金額從25萬新元起跳。兩部長的訴狀一旦成功發出,李顯揚有21天的時間提交應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