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國的陪讀媽媽稱,租下四房式單位,豈料屋主突斷電、鎖門,她當場報警,然而最後還是無法進屋,最後無奈與14歲兒子在樓梯間過夜。

(受訪者提供)
陪讀媽媽余女士(51歲),日前看到網上廣告,租下義順5道第733座的一個四房式單位。租約為期一年,從4月1日開始,租金是每月2600元。
余女士表示,跟屋主商量後,她與兒子提早於3月20日搬入。
「屋主是對夫妻,他們原本告訴我,兩人將於3月底出國,但男屋主至今還住在家中。」
入住不到一周後,余女士表示,屋主於3月24以及25日左右又再安排其他人上門看房子,打算出租給別人,讓她覺得不解。
豈料,余女士4月6日起床後發現,屋主把水電切斷後出門,還在房門貼上告示:「4月7日前搬出此單位。如不履行、後果自負。」

(受訪者提供)
「我一時也無法理解,中午到樓下打包食物,大約15分鐘後回家,就發現單位大門加了一把鎖,我被屋主反鎖在外。」
於是,余女士報警,警員到場調解,屋主仍不願意讓她進門。
「我前晚再到警局備案,之後無家可歸,只好跟兒子兩人坐在樓梯口過夜。」
警方受詢時確認前天下午1時13分接獲求助通報,警員到場後向涉事各方提出建議後,無需進一步協助。
屋主曾指帶的行李太多
余女士:都放在臥室內
余女士透露,既然租下整個單位,屋主會鎖起一個臥室,她搬入後就要求屋主清理客廳、廚房等物品,以便更好使用這些空間。
「不過對方並未這麼做。」
另外,她透露,屋主曾指自己和孩子帶的行李太多。
「我們只有6個行李箱和幾個紙皮箱的日用品,全都放在臥室內了。」
屋主發律師信
令7天內搬離
屋主發律師信,指租戶「嚴重違反了租客的行為規範以及義務」,因此要求7天內搬離。
根據屋主3月31日發給余女士的律師信,屋主稱她搬入後,已於3月23日通知說:「希望停租單位,意味著希望終止租賃協議。』
另外,信中也提到,余女士在3月25日之前撤銷申請成為單位水電費帳號註冊人的程序。
「基於以上情況,租賃合約已經最遲於2022年3月25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終止。」
屋主的律師信甚至指余女士提出終止合約後,也違反了『一個租客的行為規範以及義務』,對屋主造成滋擾等,所以通知她在7日內搬離。
對此,余女士否認曾有所謂的終止租賃協議,並說屋主單方面安排其他人上門看房子,認為自己只能多住兩個月左右,所以沒必要轉換單位供水電合同註冊人了。
記者嘗試上門找屋主,但一直無法取得聯繫。
屋主列6大指控
指租戶要趕走屋主
律師信上也列出了屋主認為租戶違反行為規範的6大指控,包括威脅趕走屋主、自行處理單位內的所有家私、稱將不支付房租以及表現粗魯等等。
余女士則說,目前租屋子不容易,希望能有兩個月的時間找新住處。
她也說,此前已過帳2600元給屋主,作為4月份租金。
文:吳睿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