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金管局星期二(4月25日)發公告指出,當局發布兩份諮詢文件,擬加強對金融產品營銷的監管。
其一是金管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銷售代表在公共場所招攬顧客時,須披露身份及所代表的金融機構。
另外,當局還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只能在商用地點推銷生意,且須給顧客更多時間來考慮是否要購買產品,並限制用贈品來吸引顧客的推銷手段。
其二是金管局計劃規定金融機構加強管制線上廣告,以避免傳播具誤導性的內容。若金融機構委任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通過線上廣告或收集潛在客戶的聯繫方式來尋找客戶,金融機構也須加強管控。
有興趣對諮詢文件提出意見的公眾,最遲可在6月30日向金管局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