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房子的錢大部分是我出的
現在分手房子不判給我!

新加坡一對情侶為了"以後買第二套房不用交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在2020年買下價值186.5萬新元的公寓時,採用了「99對1」持有方式:買房時,他們在法律上登記的產權比例是女方占99%,男方占1%。
結果,兩人不到一年就分手,隨後為了房產權益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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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方承擔了大部分房款,卻最終只拿回1%權益。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為什麼出錢多的人只拿1%?
ABSD是什麼?
在新加坡,如果你買第二套房子,要交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例如新加坡公民:
第一套房:0%
第二套房:20%
他們當時計劃是未來擁有兩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
為了避開20%的ABSD,他們決定:
用「99比1」的方式買第一套房,女方占99%,男方占1%。等男方以後要買第二套房時,再把自己名下那1%的產權轉給女方,這樣男方名下就沒有房產,可以按「首次購房」處理,從而避免ABSD。
而且只轉讓1%,稅也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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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問,既然要避稅,為什麼不直接100%對0%?
1)貸款問題
買房時通常需要共同貸款,但銀行往往要求共同借款人也必須有產權份額,否則貸款結構可能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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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資保障
如果男方0%產權,他法律上完全沒有權益。一旦分手,出的錢可能全部落空,所以至少保留1%作為保障。
分手後的爭議
房子買不到一年,兩人分手。
男方說:自己才是主要出資人,99%只是名義安排,應該按出資比例分,自己應有約71%權益。
女方則認為:當初說好的就是99%,不管誰出錢,這就是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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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後,法院怎麼看呢?
法院的關鍵判斷是:
雖然只是掛名,雙方當時真實意圖就是讓女方拿99%。
更關鍵的是:如果按出資比例重新分配,就等於法院間接認可了他們規避ABSD的安排。法院肯定不能讓這種目的通過判決被「合法化」。
結果
法院最終裁定:女方保留99%權益,男方只剩1%。

這起案件最後留下的,是一個很現實的提醒:很多安排在關係順利時看起來都合理,但一旦關係破裂,很多的默認都會被重新拆開檢視。
而法院只看一件事:當初到底是怎麼寫下來的,所以不管是買房、合夥,還是任何長期利益安排,在按下確認之前,多花一點時間想清楚,比事後解釋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