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電動腳踏板之後,共享單車也被制裁!!
共享單車業主下周起需申請營業執照!

這一政策能否新加坡現在共享單車亂停,亂放,亂丟,大量被破壞的想現狀!!
有意在本地提供共享腳踏車服務的業者須從本月8日起向陸路交通管理局提呈營業執照申請。申請日期將在今年7月7日截止,現有業者若在期限內未提交申請,就須在申請日期截後立即在本地停業。
陸交局今天發文告宣布共享腳踏車業者營業執照的申請詳情。
陸交局指出,在申請日期截止後,無牌營業的業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業者仍繼續無牌營業,每天將另外罰款500元。

國會是在今年3月通過停車處(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以加強管制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業者,以及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的用戶。
根據修正法案,提供「無車樁」共享服務的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以及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的業者須申請執照。
在新的執照框架下,業者可在公共空間提供最長兩年的共享腳踏車或個人代步工具服務,但必須遵循陸交局所設的規定,例如車隊數量必須受限。
違反執照條例的業者可被令縮減車隊,或是面對最高1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違例業者也可能被令暫時停業,或是吊銷執照。

業者也須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用戶不隨意停車。在同一年內胡亂停放共享腳踏車超過三次的用戶,將被所有共享腳踏車業者暫時禁止租車長達一年。
此外,業者也須與陸交局分享相關營運數據。
有意申請執照的業者可上網提交申請——https://www.lta.gov.sg/content/ltaweb/en/walk-cycle-ride.html
希望這一計劃的提出能夠幫助新加坡解決共享單車陸婷,亂放,隨意破壞的問題。本來是要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工具,卻因為一些原因,影響著大家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