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日到2006年3月31日之間
出生的新加坡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
必須在5月17日到6月6日日之間
辦理國民服役登記手續 www.ns.sg(網站查看詳情)


也可前往國防部中央人力局辦理
攜帶身份證或報生紙、教育證書
登記通知單中列明的相關證件
成功申請者或收到正式通知

根據國民服役徵召法令,本地18歲至40歲的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須履行國民服役職責。但如果是在30或40多歲才成為新加坡公民,則無需履行國民服役職責。這是因為這個年齡層不適合履行全職國民服役,而他們在獲得公民身份之前也沒有享受到公民福利。
根據國民服役徵召法令
全部男性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義務服役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手持外國護照就可以逃避兵役!
開弓沒有回頭箭
只要踏上新加坡「永居」之路
就必須要同意服兵役
無一特例

相關規定:被徵召入伍的永久居民若沒服役,即便他放棄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資格和身份,仍將牴觸徵召法令,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新幣,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