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虐待及羞辱女傭兩個半月,她不承認被控的7項罪狀,包括捏女傭的胸部、踢她私處、以櫥櫃門夾手、扯衣服和內衣等,經審訊後,法官判她6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法官前日聽了雙方的判刑陳詞後,判被告坐牢15個月又兩周,並下令她向女傭做出2500元(約7500令吉)的賠償。
現年33歲的被告羅蒂娜面對恐嚇、侮辱女性尊嚴和蓄意傷人等7項控狀,指她在2017年9月29日至12月12日期間,沒有讓女傭得到合理休息時間,還捏女傭的胸部、踢她私處、以櫥櫃門夾手、扯衣服和內衣,以及恫言傷害她父母等。

羅蒂娜不斷羞辱女傭,嫌棄她臭,把她的毛巾、衣服都丟掉,甚至還逼她脫光衣服,當著自己的面洗澡,看她在沒有關上窗戶的房內穿衣服。(檔案照片)
主控官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不斷地羞辱女傭,嫌棄她臭,把她的毛巾、衣服都丟掉,甚至還逼她脫光衣服,當著自己的面洗澡,看她在沒有關上窗戶的房內穿衣服。
被告的種種舉動都在貶低對方,即便對方試圖遮蓋自己裸露的身體時,被告還嘲笑她。
主控官指出,許多外籍女傭來新討生活,但新國虐傭案卻有增加的趨勢。外籍女傭都該得到應有的尊重,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8個月以及給予受害人2665元的賠償。
辯方律師狄倫則認為有關刑罰過重,主控官也沒有提供精神評估報告證實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所以懇求法官考慮判被告坐牢5個月又一周即可。
他也說,被告原本幫助母親經營生意,但她在被判罪成後,生意受到打擊,如今只能在家中當家庭主婦照顧一對雙生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