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一名46歲的本地男子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在多次上訴和上訴後申請被駁回後,男子向總統提出特赦請求,沒有得到批准,他最終在星期四(16日)被執行死刑。
中央肅毒局的文告指出,2021年2月24日,46歲的新加坡公民Omar bin Yacob Bamadhaj因將不少於1009.1克大麻走私入境我國被定罪。根據《濫用毒品法令》(Misuse of Drugs Act,簡稱MDA),走私超過500克大麻可被判處死刑。上訴庭(Court of Appeal)在同年10月12日宣布維持對被告的定罪和量刑。
當局強調,Omar在審判和上訴期間享有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且由律師代表,並針對涉及Omar案的一些指控,做出說明,予以澄清。
當局指出,Omar在2018年7月12日駕車經兀蘭關卡從馬來西亞入境新加坡。他在抵達兀蘭關卡後,一名輔警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個屬於他的包。包內裝有三個用鋁箔、保鮮膜和報紙包裹的物品。經衛生科學局檢測後,發現其中含有不少於1,009.1克的大麻。
儘管Omar在庭審中聲稱不知道包裹的性質,並表示受到警員威脅,高庭判定他的證詞存在多處實質性矛盾,其陳述不可信。相反地,當時在場為他錄口供的多名警員,證詞可以互相印證,且他們的證詞也得到閉路電視畫面的佐證。
在聽取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後,高庭認為Omar知道包裹性質,且是故意將它們帶入新加坡的,因此判他走私毒品罪名成立。
Omar隨後就定罪和量刑提出上訴。上訴庭則認為高庭已謹慎審查證據,認為沒有理由干預高庭判決。上訴被駁回後,Omar又提出四項後續申請(post-appeal applications),所有這些申請都被駁回或得到解決。
在被告知將在今年4月16日執行死刑後,Omar再次向上訴庭提交一份法律申請,要求覆核上訴庭判決,同樣遭到駁回。他之後向總統提出的特赦請求也未獲批准。
中央肅毒局強調,死刑只適用於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走私或販賣大量毒品,因為這不僅嚴重危害吸毒者自身,也給他們的家庭和社會造成巨大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