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罪成立!新加坡男子直播辱罵中國巴士車長
口罩期間轟動一時的直播辱罵司機案,近日出了審判結果。這位男子否認有騷擾巴士車長的意圖,但法官認為他辱罵在本地工作的中國人,判他罪名成立。
騷擾罪名成立
直播辱罵車長的男子名叫Nimal,今年46歲。
面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Nimal不認為自己騷擾了巴士車長,並拒接認罪,案件經五天審訊後,法官於1月17日發表裁決。
Nimal直播時說的「當你讓中國人在新加坡工作時,這就是問題所在!」,成為了這項案件的定罪關鍵。法官不接受他的說法,認為Nimal不應該辱罵所有的中國人,他的行為已牴觸防止騷擾法令。
而根據新加坡的《防止騷擾法案》,騷擾包括威脅、虐待、侮辱、人肉搜索等等,騷擾罪在新加坡應受到懲罰。法官最終發表裁決,並判Nimal罪名成立。
案件將會於3月12日下判。
案件事發經過
2020年8月19日,Nimal用圍脖遮掩口鼻乘搭巴士,缺遭車長拒絕上車,要求Nimal戴上口罩。Nimal直接在臉書開直播爆罵車長,指責車長只講華語不懂英文,還發狠話說:「你要紅我讓你紅!」

Nimal在直播中一度爆罵車長、狂發狠話。巴士車長向運作控制中心求助:「他自己把門打開上車了,沒有戴口罩,就是一個面巾,然後他就在這裡大喊大叫。」 並要求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員直接和Nimal溝通。

Nimal男子則認為車長的動機是出於種族因素,指控車長歧視,並辱罵他不懂得說英語:「當你讓中國人在新加坡工作時,這就是問題所在!」
場面一度陷入僵持,有一名乘客願意提供Nimal一個口罩,但是他卻拒絕,並表示自己絕對不會讓步。巴士服務無法順利運行,導致其他乘客必須下車,而車長也向其他乘客道歉,並說已經報警。
新加坡騷擾罪
在新加坡,哪些行為會被視為騷擾?
通過威脅、辱罵、侮辱,或者故意披露受害者的個人信息,為製造困擾、驚恐或騷擾的行為。
在被他人察覺時,其行為或表達方式造成困擾、驚恐或騷擾。
非法跟蹤(跟蹤、監視、干涉財產,某人家附近徘徊或任何類似的活動)
通過侮辱、猥褻、辱罵或威脅的行為或表達方式,與公務員或官員有關的犯罪
為暴力提供方便,製造恐懼或挑釁
「新加坡眼」在新加坡法庭網站看到,同期有兩個案子都跟一個名為」Nimal De Silva「的男子有關。編號SC-901831″的案子就是本文報道的案子;另外一起是編號IRAS003988,是跟稅務有關的刑事案,將在1月23日再次過堂。不知被告是否同一人?或是同名同姓?

巴士車長工作不易,眼哥還請各位小夥伴多多體諒、尊重各位公共服務人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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