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
這些嚴格到細節的規定至少在日常行為中將人性的「貪」限制在了一個狹小的籠子裡,讓它們被監管、被控制!
有法可依執法嚴格
新加坡在1988年頒布了《沒收貪污所得利益法》,是一部專門懲治腐敗犯罪的程序法。詳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貪污犯罪案件過程中,發布沒收貪污所得財物的命令條件和條件,以及沒收貪污所得財產的範疇、法院命令執行的程序,具有非常強的可操作性。
因此才有了易華仁2024年1月被控之後,短短10個月便將這其中的來龍去脈,甚至收了多少禮物明細一一公開透明地公布給大眾,既高效懲處了不法分子,警示了可能還抱有幻想的貪念,更給大眾一個重新相信政府的渠道。
新加坡還有另一份關於貪污的法案《防止貪污法》,其中規定了不同於追究一般犯罪的新型證據制度,包括賄賂推定、財產來源不明的證據、習慣證據、共犯證據、賄賂人的證據效力等等。

圖源:網絡
從這些名詞上就能看到,即便是想要用證據鏈模糊的方式逃脫定罪,施行在貪污行為上的證據論證卻不同於其他罪行,新加坡在這一點上採取絕不放過一個的態度,有貪必追究到底絕不姑息!
有了法更要有嚴格的執法,新加坡專門為《防止貪污法》建立了執行機關,賦予了廣泛的權力,強化了偵查權限和偵查權威性。
貪污調查局享有特別偵查、無證搜查、強行搜查、對財產的查封扣押、檢查複製銀行帳目、無證逮捕以及限制轉移財產的特別權力。
聽聽這些調查名目,簡直是新加坡現代經濟版下的「錦衣衛」!

圖源:海峽時報
防患於未然,定期輪崗突擊檢查
有罪必就,無罪則防。貪污調查局可以經常突擊檢查政府機關執行公務的程序,以察覺微小的漏洞及時堵塞;而且對於容易發生腐敗現象的部門人員,會定期進行輪換!
每隔3-5年還會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防止貪污賄賂措施是否真正的落到實處!
新加坡的高薪養廉政策
人人都道新加坡的廉潔是「高薪」養出來的!但只有新加坡才知道,高薪養廉只是結果而不是原因—— 在易華仁的的案件公布的細節可以看出,當下新加坡部長的標準月薪是5.5萬新幣,是居於世界前列的高薪!而因為易華仁涉嫌貪污行為,在接受調查期間,政府已經將他的月薪降至8500新幣,僅達到了新加坡的平均工資水平。

圖源:2017年新加坡政府報告
但新加坡政府非常明白,人性的貪婪是難以遏制的猛獸!一次貪污可能換來的是比「高薪」更高的回報,於是人性之貪就會鋌而走險!
只有定期檢查、防患於未然,讓他們看到一旦犯錯之後的嚴重後果,廉才能真正開花結果。
而高薪?其實是對他們自我約束、服務人民、以及他們精英素質的一種合理的支付與獎勵。
其實統計廉潔指數的透明國際也表示,此次新加坡排名的上漲並不意味著新加坡的廉潔度上升,其實更多的是新加坡繼續維持著過去的廉潔水平。

圖源:網絡
但由於曾經一直名列前排的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在過去的幾年中排名一直下滑,才令新加坡坐上了亞太區的冠軍寶座。
但其實在時局動盪、經濟衰退、不斷通脹的全球格局之下,保持過去的水平對一個國家來說便已經相當不容易!根據透明國際的研究結果顯示,2024年中有三分之二的司法管轄區得分在50分以下。
在這樣倒退的全球局勢之下,新加坡卻可以保持廉潔的水平,14年來首次獲得亞太地區冠軍的寶座,這是從政府決策者、到執行者、到法規貫徹者從上至下的初心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