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光省西部法院於去年(2018年)12月28日假釋因持有面值10000緬元假鈔被依法追究拘留的新加坡夫婦。

新加坡夫婦的律師吳欽佐說,仰光省西部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審訊持有面值10000緬元假鈔的新加坡夫婦。當日,法院沒有按照《緬甸中央銀行法》第105/106條款 向新加坡夫婦提出控告,而按照《刑法》第253(1)條款予以假釋。
吳欽佐說,法院已對新加坡夫婦審訊7次,最後在未提出控告的情況下進行判決。法院認定此案件是有誤的案件,因此假釋該新加坡夫婦。該新加坡夫婦當日下午就返回新加坡。
據悉,來緬遊覽的新加坡夫婦11月28日到仰光大金塔參觀時,有關方面發現他們持有的面值10000緬元是假鈔,因此被按照《緬甸中央銀行法》第105/106條款被追究。經核查,他們是來緬參加一家公司舉行的宴會,該公司位於南奧加拉巴鎮區。他們來緬前,從新加坡一家外匯兌換處的兩名印度人用400新加坡元兌換緬幣。

據消息,新加坡警方根據線索追查18家外匯兌換處時,查獲AG及AE字母 的緬幣。
12月6日,從新加坡務工返回國家的緬甸一女性,因持有面值10000緬元假鈔被警方抓捕拘留。據該女性口供,這些假鈔是由其新加坡僱主從一外匯兌換處兌換給她的。

緬甸駐新加坡使館12月11日發布公告,提醒在新加坡的緬甸人在新加坡政府依法批准的外匯兌換處兌換貨幣。
緬甸中央銀行呼籲民眾,如發現自己持有一張面值10000緬元假鈔,應按照規定趕快提交相關部門。這樣只損失1000緬元。如知而不報,這張假鈔會流通在市場,那麼國家會受到影響。呼籲民眾一旦發現假鈔,快速提交給相關部門,這有助於追查假鈔來源。【緬甸金鳳凰中文報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