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遺失或遺棄?每個月,警方的失物待領處得處理1萬5000件到2萬件失物,平均一天有五六百件。
這些「失物」總類繁雜,從最少的1分錢、最噁心的一袋臭蟲,到一個人提不動的洗衣機,都是好心市民「撿」到之後,親自送到失物待領處的。

在2009年成立,位於基里瑪路附近亨門路(Hemmant Road)的失物待領處(Found and Unclaimed Property Office,簡稱FUPO)至今收過最貴重的「失物」,是今年5月被人遺漏在巴士上一筆近4萬元的現款。該筆現款目前已分文不少物歸原主。 設自助失物收集箱 駐署警長莫哈默法茲爾(38歲)日前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失物待領處共有22名人員,警方在15個鄰里警崗及兩個鄰里警察中心也都設有「自助失物收集箱」,並計劃接下來五年內,在所有警崗和鄰里警察中心提供這類服務。

「自助失物收集箱」使用便利,公眾只需按照指示,把撿到失物的時間和地點等資料輸入系統,然後掃描密封袋,把失物放進袋,存入收集箱即可,整個過程少過10分鐘。 不過,失物收集箱只收集小件失物,如果是大件的,公眾仍須到警崗或鄰里警察中心報案。 更多失物來自私召車 法茲爾說,失物待領處主要負責處理各大警署、警局、酒店、購物商場等所收到的遺失物件。隨著私召車越來越普及,也有更多失物來自私召車公司。

失物待領處的警員在收到物件後,會先確定失主身份,再聯繫失主前來領取。常見的東西包括錢包、手機、膝上型電腦等,而最令法茲爾難忘的,是一包爬滿臭蟲的包裹。 他說:「一開始只是看到裡面好像有隻蟲子,抖動袋子才發現裡邊爬滿臭蟲。為了避免臭蟲爬出來,我在確認袋子裡沒有貴重物件之後,額外多加一個袋子把失物雙重密封,然後依照程序等了一個月,在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把物件處理掉。」 代為保管失物一個月 失物待領處將代為保管所有收到的物件一個月,之後分類處理。法茲爾說,若是貴重物件,會安排送去拍賣,拍賣所得存入警方指定戶頭中。即使在拍賣之後,失主只要能證明東西是他的,警方便會把物件拍賣後得到的款額轉帳給失主。 若是能儲存資料的電子產品如電腦、手機、記憶卡等,警方會在一個月後將它毀掉。他說:「這是為了保護個人資料,避免失主資料外泄。」

現金方面,好比今年5月被人落在巴士上的那4萬元,失物待領處收到後,先將錢存入警方指定戶頭,待找到失主後再轉帳。 法茲爾說,雖然失主沒有主動聯繫警方找回這4萬元,但負責該案件的調查員不放過任何線索,最終在找到並確認失主身份後,交由失物待領處協助將錢轉帳給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