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符合第一種情形的獨立勞務收入,新加坡僅有權對歸屬於該固定基地的所得徵稅;符合第二種情形的獨立勞務收入,新加坡僅有權對上 述連續或累計期間取得的收入徵稅。
此外,協定還對「專業性勞務」進行了列舉,包括獨立的科學、文學、 藝術、教育或教學活動,以及醫師、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師和會 計師的獨立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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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所得
根據中新稅收協定的非獨立個人勞務條款,中國居民個人因受僱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他類似報酬,除在新加坡從事受僱的情況外,應僅在中國徵稅。在新加坡受僱取得的報酬,除非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否則應在新加坡徵稅:
(1)收款人在任何 12 個月中在新加坡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 183 天;
(2)該項報酬由並非新加坡居民的僱主支付或代表該僱主支付;
(3)該項報酬不是由僱主設在新加坡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但對於中國居民在中國某企業受僱,在經營國際運輸的船舶或飛機上從事受僱的活動取得的報酬,中國政府可以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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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費
中國居民擔任新加坡居民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取得的董事費和其他類似款項,可以在新加坡徵稅。

12
藝術家和運動員
中國表演家(如戲劇、電影、廣播或電視藝術家、音樂家)或者運動員在新加坡從事其個人活動取得的所得,新加坡均有權就該部分所得徵稅。
此外,若表演家或運動員在新加坡從事個人活動取得的所得並不歸屬表演家或運動員個人,而是歸屬於中國其他居民,新加坡仍然有權對該部分所得有徵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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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根據中新稅收協定第十八條,因以前的僱傭關係支付給中國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類似報酬,應僅在中國徵稅。即對中國居民而言,從新加坡企業退休以後,取得的退休金或其他類似報酬,應在中國進行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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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務
政府部門及其行政機構或地方當局支付給向其提供服務的個人的報酬,一般應在支付國進行徵稅,除非提供服務的個人是締約國另一方居民且上 述服務在締約國另一方提供。舉例來說,如果新加坡政府僱傭中國居民個人向其提供政府服務,新加坡政府支付給該個人的除退休金以外的報酬應在新加坡納稅。但如果上述勞務是由中國個人在中國提供,那麼上述所得應在中國徵稅。

關於政府退休金,新加坡政府支付給向其提供服務的個人的退休金,應僅由新加坡政府徵稅;但是,如果向新加坡政府提供服務的個人是中國居民並且是中國國民的,那麼其退休金收入僅由中國政府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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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學生或企業學徒是、或者在緊接前往新加坡之前曾是中國居民,僅由於接受教育或培訓的目的,停留在新加坡,對其為了維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訓的目的收到的來源於新加坡以外的款項,新加坡應免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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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
凡上述各條未作規定並且發生於新加坡的各項所得,可以在新加坡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