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著眼於進一步擴大開放,支持相關區域協調發展,將法律、建築和海運等上海自貿試驗區自主開放措施對新作出約束性承諾,並進一步拓展了建築、海運領域開放措施的適用範圍。
法律服務方面,中方承諾允許已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設立代表機構的新加坡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自貿區內與中國律師事務所聯營。聯營期間,雙方的法律地位、名稱和財務保持獨立,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聯營組織的客戶不限於上海自貿區,但聯營組織的新加坡律師不得辦理中國法律事務。
建築服務方面,中方承諾在上海自貿區、蘇州工業園區、中新天津生態城、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內設立的新加坡獨資建築企業可分別承攬位於上海市、蘇州市、天津市、重慶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在此情況下,可免除對新加坡建築企業在此類項目中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
海運服務方面,一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加坡海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成立外商獨資船舶管理公司。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新加坡海運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成立合資海運公司,外資可以擁有多數股權。三是在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設立的中新合資、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其董事會主席和總經理可由中新雙方協商確定。四是.在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設立的合資、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其擁有或光船租賃的船舶可以按照上海自貿區、廣東自貿區、福建自貿區、天津自貿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進行船舶登記。
問: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在投資方面達成了哪些重要成果?
答:中新雙方全面升級了投資章節,自本議定書生效後,雙方於1985年11月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終止適用。雙方對投資保護、爭端解決等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維護東道國政府的管理權之間達成較為適當的平衡。投資章節規定,雙方相互給予對方投資者高水平的投資保護,納入了徵收補償、最低待遇標準、轉移等條款;相互給予准入後階段的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設置了金融審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條款以保護政府管理外資的政策空間,並納入了全面的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為雙方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權利保障和救濟途徑。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的投資章節體現了我在國際投資締約實踐的最新發展,更好體現了我國對雙向投資的同等重視和保護。此外,雙方還同意力爭在升級議定書生效後一年內以負面清單方式啟動投資自由化談判。
問:在「一帶一路」合作方面,中新雙方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在中新自貿協定中,雙方首次在自由貿易協定中納入「一帶一路」合作的內容,強調「一帶一路」倡議對於深化雙方全方位合作、實現共同發展目標、發展和強化互聯互通以及促進地區和平發展的重要意義;同意雙方將共同促進「一帶一路」倡議合作,發掘「一帶一路」倡議與各方國家發展優先事項的交匯點,促進政策溝通、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利用互聯互通、金融支撐和三方合作三大平台和中新雙邊合作聯委會等多雙邊機制,從而增進合作共贏和共同繁榮。
問: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還升級了哪些內容?
答:在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中,雙方根據雙邊經濟合作現狀,升級了旅遊合作、人力資源合作、地方經濟發展等內容。旅遊合作方面,雙方將鼓勵旅遊公司參與旅遊交易會、旅遊展和旅遊節增進雙向交流合作,以深化對另一方遊客需求的理解並改進服務質量。人力資源合作方面,雙方同意繼續開展雙邊交流和官員培訓項目,以加強人力資源培訓和發展的合作,加深兩國間的相互理解和友誼。地方經濟發展方面,雙方強調中國—新加坡(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範項目是中國「一帶一路」倡議、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戰略的示範性重點項目,同意在金融服務、航空、交通和物流以及信息通訊技術等四個優先合作領域緊密合作,從而加強互聯互通,促進中國西部發展。
問:中新自貿協定升級納入電子商務章節,主要有哪些具體規定?對企業會有何影響?
答:電子商務是中新兩國具有發展優勢的領域,也是共同感興趣的議題之一。雙方均認識到電子商務的活力和創新特質對彼此間貿易增長有積極作用,並能夠為參與貿易的雙方帶來利益。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電子商務章節主要包括電子認證和電子簽名、在線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無紙化貿易、透明度等內容。中新雙方將共同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國際規則環境,提升雙邊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兩國電子商務企業相互開拓市場和開展務實合作,推動雙邊貿易長足健康發展。
問:在自然人移動方面,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談判達成了哪些共識?
答: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談判中,新方在進一步促進我促新高管和專家就業准證申請透明度和便利化方面作出承諾,進一步便利中方投資項下的高管和專家赴新,為中新投資合作的快速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新方承諾,將與中方一同努力,以提升中方企業和申請者就業准證申請的透明度。新方還承諾,對於大部分就業准證申請,新方將在根據國內法律法規判定某一就業准證申請完成的三周內告知中方申請人關於該申請的決定。如果申請人認為決定不夠明確,新方也將對申請人的澄清要求作出回應。為進一步落實新方上述承諾,中新雙方還同意拓展既有的中國商務部與新加坡人力資源部之間的雙邊勞務合作工作組的職能,對高管和專家就業准證申請透明度和便利化實施問題進行審查、監督和指導。
2018年11月12日,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新加坡貿易和工業部部長陳振聲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共同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就業准證申請透明度和便利化的諒解備忘錄》,作為升級談判成果與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同時簽署。
問: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在貿易救濟方面何規定?
答: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在原自貿協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在反傾銷調查中進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加強正當程序的內容,包括反傾銷調查立案前至少提前7天通知對方政府、立案後給予利害關係方不少於20天的時間登記參加調查並就立案發表評論、調查機關向出口商提供申請價格承諾所需的更詳細的信息等規定。上述新規將在反傾銷程序中為中新企業提供更大的便利,同時也有利於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問:在競爭方面,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做出了什麼承諾?有何意義?
答:雙方承諾在實施國內競爭法律法規時,禁止反競爭商業行為,促進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在競爭執法過程中,遵循透明、非歧視和程序公正原則;加強在競爭執法領域的交流與技術合作,不斷增強各自競爭執法能力等。
這些規定有利於提高雙方在競爭和反壟斷執法領域的透明度,有助於雙方企業更好地遵守各自競爭法律法規。雙方加強競爭領域合作,共同營造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制止損害雙邊貿易和投資的壟斷行為、促進雙邊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具有重要意義。
問:在環境與貿易領域,中新升級議定書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雙方重申各自擁有確定其環保水平、環境發展優先領域,以及制定或修改其環境法律和政策的主權權利,將努力確保這些法律和政策有助於並鼓勵高水平的環境保護,並有效實施這些法律和政策。雙方承諾不通過降低環境保護水平鼓勵貿易和投資,並同意環境標準不得用於貿易保護主義目的。
雙方承諾有效實施雙方均為締約方的多邊環境協定,並在適當的時候就有關環境問題進行磋商與合作,同時通過現有雙邊協定,在有共同利益的領域開展並適時深化合作。此外,為加強聯繫推動環境與貿易章節的實施,雙方還專門設立了聯絡點。
環境議題是當前國際自貿協定和投資規則領域的新議題,在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設立獨立的環境與貿易章節,是雙方打造高標準自貿協定的重要體現。同時,環境與貿易章節的有關規定,將有助於促進雙方在推動貿易、投資發展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
問: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預計何時能夠生效?
答:根據中新自貿協定升級議定書生效條款,協定將在雙方書面告知完成國內程序之日後的第二個月的第一天或或雙方均同意的日期生效。下一步,雙方將各自履行國內法律審批程序,推動協定早日生效實施。協定正式生效前,我們將在「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fta.mofcom.gov.cn)上公布文本,供有興趣的企業和個人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