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基於男子誇大傷勢,駁回他的數項索賠,也大幅調低原本索賠51萬金額,使得男子最終只獲得8852元的賠償。(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54歲男子11年前騎摩托車時,與一輛汽車發生碰撞後受傷,女汽車司機被裁定需為車禍承擔85%責任,男子於是入稟當地法院申訴自己頸項、背部和膝蓋等因車禍受傷嚴重,向女司機索賠51萬元。
不過,法官近日裁定男子誇大傷勢,駁回他的數項索賠,也大幅調低他可索賠的項目金額,男子最終只獲得8852元的賠償。
車禍傷勢的陳述一次比一次嚴重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的判詞,男子陳廣陶(譯自Chan Kong Thoe)於2014年10月2日騎摩托車時,與女司機唐佩茹(譯自Tricilia Tang Pei Lu)的汽車發生碰撞,女司機之後被裁定需為車禍承擔85%的責任。
雙方在傷勢和索賠金額方面存在重大分歧而鬧上法庭。
男子宣稱車禍導致他的頸項、背部和膝蓋受傷,造成他慢性殘障,幾乎無法再從事保安業,要求女司機賠償他51萬元的收入損失、醫藥費、傷痛費等。
審訊揭露,男子早在1997年就因背部和肩膀疼痛,開始到醫院看骨科醫生,2004年也發現他的腰椎退化。
他2014年他因車禍到新加坡國大醫院求診,當時只申訴手部挫傷和身體多處擦傷。
他於2015年遭遇另一起車禍,這次申訴膝蓋、手臂和頸部扭傷。2018年,他取得女司機要承擔85%責任的裁決。
案件進入索賠階段後,男子對自己傷勢的陳述卻一次比一次嚴重。
車禍當天,他向護士述說自己遭遇車禍但沒被拋飛,還可行走,到見到醫生時,他又改口說自己被拋飛不過慶幸意識清醒。他3年後,改口說自己失去意識幾分鐘。
2022年為庭審提交宣誓書時,他又說自己僅瞬間失去意識,但需要有人攙扶才能行走。
來到今年4月的正式庭審時,男子又稱自己被拋飛50米,但無法為自己前後不同的陳述作出合理解釋。
法官認為,男子陳述的傷勢一次比一次嚴重,隨著時間的推移,削弱了他證詞的可靠性。
法官說,男子在車禍當天的門診記錄顯示他否認頸部和背部受傷,多年後卻說車禍造成他的頸部和背部受傷,而且疼痛惡化,因此指他關於車禍引起傷痛的說辭不可信。
另外,法官表示,男子也故意隱瞞自己在2015年遭遇另一起車禍,當時的門診記錄顯示他頸部、肩膀和膝蓋疼痛擦傷。
法官說,把傷勢都推給2014年的車禍,削弱了他證詞的可信度,他說的車禍和疼痛因果關係的可靠性也令人懷疑。
為此,法官認為男子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無法通過他的訴求,醫生專家也證明他的傷勢不久後已痊癒,沒有他說的那麼嚴重。
15項索賠51萬元 法官通過3項共8852元
男子列出的索賠包括:身體各部位傷痛日漸嚴重、身體多處擦傷的疼痛、膝關節前交叉韌帶撕裂、未來收入損失、未來醫療開銷和交通費等共15項目,累計索賠金額高達65萬4857元,以女司機承擔85%責任來計算,他稱女司機該賠償他55萬6628元,這筆金額隨後調整為51萬元。
基於男子的證詞不可靠,法官採信醫生專家的證明,只通過他車禍時身體多處擦傷索賠項目共1萬元、大幅調低他的4936元醫療索賠金額到108元、交通費也從他要求的3500元調低到30元 ,其餘的索賠項目一概駁回。
男子累計開銷1萬414元,女司機承擔85%責任,因此最終可獲得8852元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