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Calvin Oh)
在本地租房的一名馬來西亞女子發現她外出上班時,房內的物品被人動過,於是安裝了電眼,結果親眼目睹同租一個單位的已婚男子在她房裡作出一系列猥褻行為。
38歲的越南籍被告Nguyen Van Hao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名,另一項擅闖罪名也在判刑時納入考量,昨天(27日)被判監禁十周。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身份,她的姓名不得公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9歲的受害者獨自租住一間房,被告則同妻子租住另一個房間。受害者今年初發現,自己外出工作時,房裡的物品似乎被人動過,心生憂慮,於是在2月16日安裝了閉路電視。
三天後,她外出工作時收到應用程式通知,得知房裡有動靜。
她打開即時畫面,發現被告在她的房裡。庭上揭露,被告知道受害者房門沒鎖,當天早上8點28分未經她的同意進入她的房間,想要聞她的內褲。
被告在她房裡逗留16分鐘,不僅脫掉上衣然後穿上她的內褲,還戴上保險套,對她的玩偶作出猥褻行為。
事後,他將受害者的內褲放回原位,還整理了她的床褥。
這一系列舉動讓受害者極其不安,想到還要見到被告就非常害怕,想到需要另行安排住處並通知房東被告的所作所為也是驚慌失措。
受害者同日報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為不僅侵犯受害者的隱私,倘若受害者沒有通過即時畫面發現他的所作所為,她甚至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穿上那些內褲。
侮辱女性尊嚴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