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一個著名的金融中心,也以員工素質高著稱,超時工作更是一個大標籤。
以下是老闆不想讓各位知道的新加坡工作時間事實。
首先,一些老闆其實不希望員工「太了解」新加坡官方工作條約基本知識,這樣就可以容易操控員工。
這種情況在較小的公司中更為常見,老闆會用盡手段讓員工認為他們應該比預期完成更多的工作,理由也僅僅是因為「每個人都在這樣做」。
要感激現在有工作,要想一下找工不容易,等等這種格局小的想法。
根據新加坡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周員工最長工作時間為 44 小時,這取決於員工是每周工作 5 天還是每周工作 6 天(沒有每周工作 7 天)。
對於五天工作周,每天最多工作 9 小時,而對於六天工作周,每天最多工作 8 小時。可以更少,但絕不能更多。但是,這些時間不包括休息時間,因此必須扣除。但是,如果是輪班工人,情況有一點不同。
如果是輪班工人,那麼最長工作時間仍然是每周 44 小時,但是這是平均分配到三周的時間裡。假設在三周內,以下是各位的工作時間:
第 1 周:48 小時
第 2 周:44 小時
第 3 周:? ?小時
在第三周,您的最大工作時間將減少到 40 小時,因為三周的總工作時間應該少於 132 小時(44 小時 X 3)。此外,每天的最長工作時間為 12 小時,每周最多工作 6 天。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不可連續工作超過 6 小時;每工作 6 個小時,員工將有權(注意:這是權利,而不是特權)享有休息。例如:對於所有上班族,每天工作 9 小時之間都有午休時間。
所以,請適量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哦!
加班時間
加班工資問題,首先需要明確自己是否受到《就業法》的保護。如果你的月薪超過新幣 $4,500 元,那麼就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沒有權利獲得加班費了。
對於月薪低於新幣 $4,500 元的員工,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事項:
辦公室工作人員,月薪低於 $2,500 新幣,有權獲得加班費。
非辦公室工作人員,月薪低於 $4,500 新幣(幾乎是每個人的工資,因為任何超過 $4,500 都不在《就業法》的涵蓋範圍內),有權獲得加班費。
大多數人實際上都有權獲得加班費。問題不在於法律,而在於你的老闆。
關於休息時間,每周必須有一天的休息時間。對於辦公室工作人員,休息日默認為星期天。對於輪班制員工,則可以是任何一天,但必須休息一天,絕對不會是一周工作七天。
如果公共假期恰逢星期六,則可以跟從SOP指示,在另一天安排休息日。因為公共假期本來就是給你正式的額外休息日,需要補假。簡單來說,如果公共假期恰逢星期六,則官方是提供替代的(如果你工作,則支付當天的費用)。一些公司會要求員工在一個月內使用休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