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指南
因疫情被困新加坡的兩類人若符合條件可不必報稅
原應在海外工作,但因旅遊限制須在新加坡遠程辦公的工作人士,若符合相關條件,在本地又沒有其他繳稅收入,則不必報稅。
其中,受僱在海外工作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本地遠程辦公的安排若屬暫時性,且合約在回國前後都沒有變動,去年從回返新加坡後直到年底或直到重回工作國之前的收入都無須報稅。
原只是在新加坡短期工作,但因疫情無法離開的外國人,若在本地的延長逗留時期不超過60天,而且這期間完成的工作與早前來訪我國的差務無關,延長逗留時期的收入也無須繳付新加坡稅。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的期間
與在新加坡工作的其他雇員類似,從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與您在新加坡工作相關的就業收入將根據正常稅收法規向新加坡繳納所得稅。
如果您由於以下情況在新加坡為海外僱主工作且您認為自己並不屬於在新加坡工作,您可以寫信給稅務局以審視您適用的的就業所得稅條款:
(a) 您從事海外工作的僱主國家/地區已禁止旅客入境或因航班及其他交通方式不可用而無法前往;和
(b) 您將盡您所能儘快離開新加坡。
需提供的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您開始在新加坡遠程工作的日期
您僱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您的名稱
向您報告的員工人數(如果有)以及他們目前的工作地點
負責接受您的報告的上司的姓名和職位以及他/她目前的工作地點
返回新加坡之前和之後的工作性質和範圍,以及證明文件
您的僱主在新加坡是否有任何相關實體,如果有,每個實體的名稱
您在新加坡執行/將要執行的任何工作的是否是為新加坡的客戶和/或新加坡任何實體的商業活動提供的,無論這些新加坡的客戶和/或新加坡任何實體的商業活動是否與您的僱主有關。
如果是,請提供相關詳情
如果不是由於 COVID-19 造成的旅行限制,您在新加坡逗留期間所做/將要做的工作是否會在海外進行
證明您已盡一切努力前往您的海外僱主所在國家/地區但無法入境的文件
證明您在新加坡逗留期間賺取的就業收入應在您的海外僱主所在國家/地區納稅的文件
*通過 myTax 郵件或電子郵件發送給稅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