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兩名男子涉嫌
盜用他人信用卡資料
進行未經授權交易被捕

其中一人是名餐廳適應生,撿到顧客信用卡後,上網進行了超過3000新幣的交易!
另一名盜用他人信用卡資料,網上交易超過500新幣。
欺騙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長達10年和罰款;未經授權取得電腦資料,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或罰款5000新幣,或兩者兼施。
網友留言
-撿到別人遺失的信用卡可以刷用?等著吃牢飯吧!
-花自己賺來的錢,才會花得開心,才會花得心安理得 ...
-偷盜別人的財產只會讓自己的福氣變少而已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8視界,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