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家求職公司跟你說如果你敢報警給公司惹麻煩,需要賠上一千塊新加坡幣,你會怎麼辦?你會怎麼想?不用擔心!因為這樣子的狗屁條款在新加坡根本行不通。
新加坡有一名婦女上求職網站找工作,付了250元後指對方收錢不做事,想求助警方時才發現公司合約中的怪條例,但她還是「敢敢」報警。
陳女士(48歲,行政人員)也聯繫了本地的報社說,她在去年4月找工作時發現一則廣告,有公司要以月薪2500元聘請行政人員,她聯繫對方,按指示到丹戎巴葛的辦公室面試。
抵達辦公室後,她發現該公司經營的是招聘網站,她必須支付250元的費用,才能通過網站把履歷表發送到要招聘人的公司。
根據這位當事人陳女士的說法,對方還大力推薦自己公司的服務,聲稱與多家公司有聯繫,而且保證一定會找到工作。 「他們還說,如果找不到工作,250元可以退回。」
求職心切的陳女士,當時只想儘快找到工作,沒想太多就交了錢,回家等消息。怎麼知道,過了幾個星期,她依然沒有接到任何來電或通知。
「這位陳小姐也過後好幾次找上門,要求退款,但是怎知道他們拒絕退錢,一直想把她打發走,要她一等再等,卻一直都沒有下落」
指對方收錢不做事,陳女士要到警局報案,仔細翻看之前所簽署的合約時,赫然在密密麻麻的條文中,有這麼一個怪條例。條例寫道:「如果簽署人向警方報案,對員工造成困擾、擾亂業務或違反條款和條件,簽署人必須償還公司不少於1000元。」
陳女士說,她讀到這則條例時,有被威脅的感覺,她覺得報警是小市民的權利,所以最終還是這麼做,並向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投訴。
「我不希望其他人步我後塵,只想警惕求職者多加小心。」
但是根據新加坡消協指出:竟然有高達8人投訴這一間公司


附上個新加坡消協的網址給大家:https://www.case.org.sg/
去年至今有八人投訴公司,消協提醒公眾,簽署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細讀條文,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女士說,她找上公司投訴時,在公司外遇到了其他跟她一樣付錢求職的人,其中還包括一名付了600元找工作的客工。
消協受詢時表示,消協自2016年至今,接獲八起針對同一間公司的投訴。消協勸請求職者,找工作時要多了解這類招聘公司的營運模式,以及他們所提供的服務,不要輕易簽署任何合約。
此外,求職者也應該細讀合約里的條例,熟知附帶條件後再做決定,特別是需要預先付錢的時候。
公眾有問題可撥消協熱線61000315投訴、上網備案,或到錦茂路的消協總部尋求援助。
律師:報警賠錢法律無效
本地的律師也大方表示,「報警需償還1000元」之類的條款屬於「懲罰條款」,在本地法律上根本是無法執行的。
(所以如果有任何網友也遇到類似情況,請不用擔心,這都是嚇唬人而已)
律師表示:公司要索取任何賠償,他們必須證明索賠是有根據及合法的。
在新加坡,人人都有向警方報案的權利,公司無權阻止任何人報警。
律師也認為:該公司列出這樣的條例是要起威懾作用,讓求職者打消報警念頭。 「如果公司無法提出任何依據,只是『憑空開價』,這類的條款只屬於『懲罰條款』,在本地法律上是無法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