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謝朋興被判坐牢78個月和罰款70萬新元。
(新加坡訊)10多年前因賭博欠債當起了阿窿跑腿,獅城漢隨後在跨國非法借貸組織內一路「平步青雲」,先是被「派駐」吉隆坡經營「借貸所」,之後12年間「駐紮」中國,至今賺取逾75萬新元「薪水」,昨天早上被判坐牢78個月,罰款70萬新元。
《新明日報》報道。56歲的謝朋興面對59項牴觸放貸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的罪行,他昨日早上承認其中20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2006年中,被告因賭博欠債,向一名叫「阿興」的阿窿借了5000新元。隔年初,被告因無法償還阿窿債,於是開始當起阿窿跑腿,月薪1000新元。
他一開始是負責核實「顧客」資料、收債、把錢存入銀行等,2008年中「升職」,被派到吉隆坡的一間公寓經營「借貸所」,負責管理50名新加坡籍欠債人的帳目,以及新加坡的跑腿,月薪漲到3000新元,還能得到該所的30%盈利。
他當時的實習期為一年,還有導師教導,每當追債碰到問題就可諮詢導師,期間將10%的盈利分給導師。試用期一過,被告正式接手「借貸所」。
2010年中,被告接到指示,把「借貸所」轉移到中國,隨後便在中國待了12年。他一般用新加坡和中國的手機號碼與借貸人聯絡。
到了2014年,他的月薪已達6000新元。控方指,單算被告的月薪,他已從中賺取75萬6000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