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黃嘉豪被判入獄兩年四個月,罰款6000新元及吊銷各類駕照三年。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失信四名顧客約70萬元買車錢後逃出國,汽車中介回國被捕後又在保釋期間酒駕,最終落得入獄兩年四個月,罰款6000元和吊銷各類駕照三年的下場。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嘉豪(31歲,譯音)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失信和酒駕等五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三項,法官把另兩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本案的報案人是陳樺文(譯音),案發時是一名自由性質汽車中介,也是被告的工作夥伴。
兩人的合作方式是由陳樺文向被告介紹潛在客戶,被告跟著負責在各個平台尋找符合客戶需求的車輛,並向客戶報出高於平台的價格,從中賺取價差。客戶一旦接受,兩人就會平分利潤。
2023年6月9日,陳樺文向警方報案,指被告挪用客戶委託購買車輛的款項,而且人已失聯。
根據陳樺文的說法,被告早前收取四名受害者委託他支付給車商的約140萬元。兩人本應在扣除佣金後把餘款轉給車商,以便購入四輛轎車。被告收錢後還通知陳樺文可以找車行的某一名員工提車。然而,在2023年6月9日早上,被告突然退出兩人與四名受害者的WhatsApp群組。
當天下午,陳樺文向車行詢問時才得知被告並未付款,到被告住處查看,才發現他已搬離住家。
根據法庭文件,其中一名受害者來自中國,他是在2023年4月向陳樺文表示有意購買豐田Alphard汽車。陳樺文於是通知被告,由被告在SGcarmart平台找到一輛標價31萬5000元的Alphard汽車。
陳樺文過後邀請受害者到車行看車,但把車價提高至32萬8000元,而且要受害者支付全款。被告在4月19日前後收到款項,他用其中的1萬元競標擁車證,而1萬3000元的價差則與陳樺文平分,各得6500元。
剩餘的30萬5000元,最後全被被告私吞,用於網絡賭博。
被告過後以相同手法欺騙其他受害者,前後失信約69萬7000元後,於6月8日上午逃往澳洲。他在兩個月後回國時被捕,失信的所有款項也全數歸還給受害者。
2024年4月15日, 被告在保釋期間到烏節路的俱樂部喝酒,過後酒駕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