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一名64歲祖父因多次非禮兩名未成年親孫女,被法官重判入獄62個月又四周。
根據國家法院的判詞,被告承認兩項非禮罪後被判刑。為保護受害者,判詞並未揭露他們的姓名和事發的地點。
判詞顯示,被告同兩名孫女和其他家人同住,孫女和被告感情深厚,常一起玩棋盤和手機遊戲。
2025年,被告開始對孫女產生性衝動,於是有意圖地分開接近她們,吩咐她們坐在他身旁玩遊戲,然後趁她們分心時非禮她們。
大孫女介於9歲到10歲之間,被告多次非禮她的胸部和私處。小孫女則約8歲到9歲之間,被告多次非禮她的私處。
今年1月,小孫女將被告的行為告知社工後,案件才曝光。
根據我國法律,非禮14歲以下孩童罪名一旦成立,被告最長可被判五年監禁、鞭刑、罰款,或任何組合的刑罰。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依法可免於鞭刑。
另外,由於被告和受害者屬同住的親屬關係,關係密切,所面對的刑罰翻倍,最高刑期從五年調高到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