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張偉平。(取自新明日報)
(新加坡訊)涉接受金錢以及性賄賂,移民與關卡局人員不承認所面對的12項控狀,昨早法官裁定他其中8項罪名成立,另外4項被判無罪,案件展期下判。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張偉平(49歲)被指在2018年7月至去年7月之間,以幫來自中國的梁青蘭(39歲)取得特別准證為由,接受梁青蘭提供的金錢以及性賄賂。
另外,被告也被指涉嫌在2019年7月27日至28日之間,接受中國籍女郎成文娟(32歲)提供的免費性服務。對方企圖以1500元(新幣,下同)賄賂被告,以及曾給被告500元賄款但被拒。
成文娟被控後獲得保釋,原定2021年9月28日認罪,但卻在出庭認罪的一個月前墜樓身亡,面對的控狀隨之被撤銷。
被告共面對12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狀,他不認罪,案件之前展開審訊,法官今早宣讀裁決。
針對其中8項控狀,法官認為涉案的證人梁青蘭前後說法一致,沒有理由撒謊誣衊曾幫助過她、又教她如何在被捕後留在新加坡的被告,加上她已認罪服刑,因此供詞可信度高。
反觀被告逃避問題,證詞不可信,因此法官判他這8項控狀罪名成立。
由於涉案的成文娟在認罪前墜樓身亡,沒能出庭供證,控方沒能拿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實被告的罪行,因此法官判被告另外4項控狀無罪。
控辯雙方都需要時間準備判刑陳詞,法官將案件展期至6月26日下判。
根據移民與關卡局早前針對媒體詢問表示,被告自2020年11月25日已被停職。(人名音譯)
被告稱收下紅包後立馬「回禮」,為了不失禮才少回梁青蘭20人民幣,指這不構成賄賂。
法官說,針對被告曾收下樑青蘭在中秋節給的188.88人民幣(近39新元)紅包,被告稱當時有立即回禮,也給她發了168.88人民幣。
他稱沒有全數「退款」,是認為那樣可能會被認為「行為失禮」,所以20人民幣(近4新元)應視為他善意的賀禮,而非賄賂。
審訊中,梁青蘭稱在請被告幫忙她留在新加坡時,被告曾暗示要個最新的iPhone手機。
梁青蘭稱事成後她準備了2100元給被告買手機,但當她叫被告去看手機時,被告反而說要去走走,她便把準備好的現金交給被告,被告則收入口袋。
對此,被告一概否認,也不承認在組屋單位和酒店內接受兩次免費的性服務。
被告稱向梁青蘭貸款,是為了救濟已被遣送回國的人,法官不買單。
被告並不否認向梁青蘭借7000人民幣(1428新元),但卻稱這些錢非賄賂,而是用來救濟已被遣送回國的人,稱他們很窮需要幫助。
對於還了1000元後就沒有下文,被告稱不想一直與梁青蘭會面,所以想湊足總數才還。
不過,根據被告在貪污調查局所錄的口供,他曾提到他認為梁青蘭不會拒絕他的貸款要求,因為他之前曾針對梁青蘭取得特別准證的事宜「提供建議」。
法官認為被告的說辭不可信,他應該知道向梁青蘭貸款是錯的,而對於被告稱要幫助已被遣送回國的人的說法,法官也不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