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進入單位後用黑布遮擋身軀,將電眼關閉。(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51歲男子擅闖出租單位,先用雨傘撥走監控器,再拾起一塊黑布遮擋身軀,趁著陪酒女租客熟睡時從臥室偷走1800元現金,最終難逃法網被判 坐牢36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51歲的萬裕振,他前日承認一項偷竊控狀。受害者是一名42歲的張姓陪酒女,案發時與另外兩名室友同住在惹蘭勿剎河南大廈的一間出租單位。
河南大廈是一棟混合用途建築,1至6樓為商業用途,其餘樓層為住宅。大廈設有電梯,但要上到7樓及以上需使用門禁卡,樓梯間則可直通所有樓層。被告對此情況十分清楚,也知道大廈內有不少陪酒女租房住。
2024年11月6日中午約12時,被告在河南大廈附近徘徊時,萌生入屋偷竊的念頭。隨後,他先搭電梯至大廈6樓,再走樓梯上18樓。
被告發現受害者所住的單位鐵門和房門均未上鎖,單位內的柜子上放著一台電眼。
為避開攝像頭,被告先拿起門旁的一把雨傘撥動電眼,將鏡頭轉離單位門口方向。他隨後進入單位,拾起一塊黑布擋在身前,去關電眼。
見受害者熟睡 手提包取現金
當時,受害者與兩名室友因工作至凌晨並飲酒,正在房內熟睡。被告趁機溜入房間,將床邊的一個手提包帶出房外翻找,並從中偷走1800元現金 後迅速離開。
同日下午約3時,受害者醒來後發現手提包位置有異,並察覺現金失竊。她查看電眼,意識到有陌生人闖入偷錢,隨即報警。
警方當天便鎖定被告為嫌疑人,致電要求他到警局接受問話。儘管被告答應在一小時內到場,卻未現身,並在接下來的8天失聯。
警方最終於11月14日,在牛車水的一個巴士站將被告逮捕。被告事後將偷走的1800元還給受害者。(人名譯音)
出獄兩周再犯案
被告案底累累,出獄兩周便再犯。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被告過往涉及多起類似案件,曾多次進出監獄並被判罰款。
控方也說,被告前年6月28日因擅闖住宅被判坐牢4個月,約在10月底刑滿釋放,卻僅相隔約兩周便再次犯案。
控方考慮到被告已將1800元全數歸還給受害者,並在案件初期即認罪,因此要求法庭判 處被告至少9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