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訊)不滿女友建議先載男同事回家後再去夜店,男子與女友發生爭執,持美工刀抵頸恐嚇並割傷她,還指刀威脅男同事不得插手,強行將女友拖入車帶回住處,最終鋃鐺入獄20個月。
被告陳偉年(32歲)面對6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的控狀,他前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被告陳偉年持一把刀刃長5.5公分的美工刀割傷女友頸項。(取自法庭文件)
受害者(29歲)是他自2023年9月交往的女友,案發後兩人分手。
案情揭露,去年9月14日晚上,被告從電話中得知受害者與同事在外喝酒,便問她為何沒邀請自己。受害者說稍後會到百慕樂大廈夜店繼續飲酒,並邀他加入,被告應約而至。
翌日凌晨3時許,被告稱要帶受害者和其男同事去另一家夜店與朋友碰面,但男同事因穿短褲不符著裝規定需回家更換,被告便要他搭德士回家。
受害者建議被告送男同事回家,她自己則先去赴約,兩人因此發生爭執。男同事試圖緩和氣氛,自行離開。
不料,二人爭論不休,被告非常激動,開始推搡受害者。受害者心生懼意,於是尋找男同事求助。
她逃至商場的一樓大堂時被被告從背後撲倒,還在她要爬起身時拉住她的一條腿。
見到男同事靠近,被告還兇狠示意對方別插手,並將兩人拉進電梯前往地下停車場。
被告將受害者摔倒在地,隨後走向自己的轎車,從車內取出一把16公分長、刀刃長5.5公分的美工刀。他先用美工刀指向受害者,再指向男同事,質問對方「要不要加入」,嚇得對方不敢上前。
他將受害者逼到牆角,用刀抵住受害者頸部約20秒,並說:「你不想好好說話,那我們就一起死。」期間他用力按壓刀刃,割傷了受害者的脖子,傷口約1公分長。
受害者哭著想離開,被告卻突然將美工刀扔在地上,將她強行拉上車並上鎖,開車前往位於巴西立6道第477座組屋的住處。
在車上時,被告還逼受害者傳訊息給男同事稱「沒事」。被留在現場的男同事報警後,被告還指示她在警方來電時不得透露位置。警方最終追至住處,當場逮捕被告。
事後,受害者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就診,醫療報告顯示她的右側頸部有1公分裂傷及2公分擦傷,手臂和雙膝也有紅腫和淤傷。
控方在庭上陳詞時說,被告使用危險武器傷害並恐嚇他人,犯下嚴重罪行。儘管被告患適應障礙與抑鬱情緒,但他在作案時全程清醒,且是有意為之。
控方也指出,頸部是脆弱部位,被告將刀刃抵在受害者頸部令她極度驚恐,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坐牢不少於2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