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於2026年7月6日在法庭起訴一名43歲男子,該男子涉嫌使用刑事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2026年7月3日下午約5時10分,警方在處理義順環路(Yishun Ring Road)第381座建築的一起火災案件時,遇到了該男子。該男子向警員大肆辱罵,持續大聲喧譁並製造騷亂,導致警員無法有效管理現場。當警員試圖制止該男子時,他拒絕停止其行為,甚至向一名警員吐口水。該男子隨後在現場被逮捕。
該男子將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3條,被指控使用刑事暴力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此項罪名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任何在執行公務期間阻礙、騷擾或對公務員使用暴力的人採取「零容忍」態度。對於那些公然藐視法律的人,我們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7月5日 @ 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