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63歲阿叔不滿超車時轎車駕駛員向他閃大燈,停下貨車後居然拿著鐵錘要和對方算帳,結果雖沒錘下去,仍因此行為被罰款4500新元。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陳福成面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造成他人受驚嚇。
事故發生在今年1月29日傍晚6時30分左右,地點是淡濱尼5道附近。受害人是46歲的轎車駕駛員卓敬和。
被告是一名維修工,案發時開著他的貨車。根據案情,被告在案發地點行駛時,想要超越受害人的車子。
由於被告的貨車離受害人的車子相當近,受害人因此打起大燈,以示提醒。
被告超車時,感覺對方加速,雖然受害人並沒鳴笛,但他的舉動已經惹惱被告。
紅燈時,被告的貨車和受害人的轎車一前一後地停在淡濱尼1道和淡濱尼5道的交界處。
被告下了貨車,走到受害人的車子,敲了他的車窗幾下。受害人並沒回應,也沒下車。
被告心感厭煩,走回車上取一把鐵錘,接著右手握鐵錘,左手對著受害人比手畫腳。受害人感到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
不過,被告沒破壞受害人車子,最後開貨車離開。受害人行車記錄器拍下被告舉動,他當晚9時30分左右去報警。
控方陳詞時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5000新元,法官經由考慮,最後判被告罰款4500新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