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用可擦墨水筆填寫支票,讓上司簽名後,再自行更改收款人名字。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欠債財務部門女職員用可擦墨水筆篡改支票,上司簽名後把收款人改成自己、丈夫和友人的名字,失信公司近5萬新元。
《聯合早報》 報道,被告黎亞傑(譯音,42歲)面對7項控狀,星期二承認兩項偽造文件和一項失信罪,餘項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她過後被判坐牢18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需要錢要把小孩從峇厘島接到獅城,因此欠了朋友和丈夫一些錢,於是萌生起利用公司支票來「偷錢」的想法。
被告在2021年至2022年5月,是一家公司財務部門的職員,負責準備付款憑證,以及準備相應的支票讓公司兩名董事簽署後支付款項。
用失信錢款支付自己開銷
被告當時使用可擦墨水筆在支票上,寫下公司需要付款的當事人姓名和金額,隨後再讓董事簽名。
不過,她過後卻沒有把支票存入,而是在2022年1月到2月期間,把支票上收款人的名字擦掉,更改成自己、丈夫和一名友人的名字。
被告前後用上述方式更改了5張支票,共轉走了公司近5萬新元,被告用這些錢支付自己的開銷、食物、機票和用在孩子身上。
被告向丈夫和友人謊稱,這些錢是之前她代公司購買物品,公司把錢還給她的。
公司最終在進行年度審計檢查時發現被告行為,公司董事也在2023年5月5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