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0歲青年追不到22歲的女性朋友,竟自稱乩童,以驅邪為由,哄騙對方強姦,最終被判監禁18年11個月3周,打鞭16下。
被告是現年23歲的當地男子,他面對7項控狀。主控方以1項性侵罪名,以及2項強姦罪名提控,被告昨早在高庭表示認罪,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據案情,受害人與被告是中學同學。兩人畢業後,被告於2019年中聯繫受害人,並再次往來。
被告會開車接送受害者上下班,過程中對她暗生情愫。不過,受害人對被告並無愛意,因為當時還無法忘記前男友。

受害者聽信被告,兩次被他強姦。(檔案示意圖)
被告心生一計,告訴受害人自己是乩童,數次帶她到廟裡拜拜。同年7月,被告到受害人家時,稱對方家裡有鬼纏著她和她的姐妹,而自己有辦法驅鬼。之後,被告也給了受害人一些護身符。
7月22日至27日之間,被告兩次在受害人家為她「驅邪」,他讓受害人脫光衣服,並以驅邪為由,強姦了受害人。
受害人之後向朋友講述了被告的行為,朋友建議她報警,受害人於7月29日報警,揭發案件。
案情顯示,被告告訴受害人,為了驅邪得跟她發生關係,受害人原本不願意,被告說服她指這是法事的環節。之後,他兩次在受害人體內射精,為的就是希望她懷上自己的孩子,然後兩人能在一起。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受害人智商低於常人,屬弱勢群體,而被告借鬼神名義犯案,證明人比鬼可怕。
他說,受害人雖然比被告大兩歲,卻以「哥」稱呼對方,對他顯然信任,被告卻背叛她的信任。
控方也指出,被告下手前,數次帶受害人到廟裡拜拜,顯然早有預謀,這也是加重刑罰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