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一生,會遇到很多人,有的人會陪伴你走很久很久,而有些人只是陪伴你一小段路,教會你成長。哪怕是結了婚,成為了夫妻,也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事而只能選擇轉身說「再見」。也許,在新加坡離婚之所以要求那麼多,也是尊重婚姻的一種表現吧。
那在新加坡,到底符合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離婚呢?

首先,結婚三年內想要離婚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提出離婚的這一方在婚姻中遭受了非常嚴重的傷害,比如一方有家暴的惡習,造成伴侶淤青或者骨折,伴侶就可以去找醫生開具驗傷證明;一方經常會去嫖妓,伴侶握有照片或錄像等證據;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偏好極端變態的性行為。
總之,在新加坡,結婚三年內想要離婚基本不可能!
但哪怕結婚滿三年,想要離婚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根據新加坡《婦女憲章》第95節條文,提出離婚的一方(即訴方)須以下列情況的任何一種作為離婚理由,證明「婚姻已破裂,併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伴侶行為不合理
這一個理由是離婚的人經常使用的,因為它包括的範圍比較廣,小到伴侶亂扔臭襪子、睡覺打呼嚕,到家暴、賭博等等,只要你覺得是你無法接受的,都算作「伴侶行為不合理」。
但要注意的是,要求離婚的一方在填寫離婚理由的時候,要注意措辭,不要將伴侶說得一無是處,否則伴侶就會對離婚理由有意見,從而兩人對簿公堂,兩敗俱傷。
伴侶有通姦行為
通俗來講,就是伴侶在外面有「小三」了。而想要離婚的話就必須要拿出你的伴侶與其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之類的,但牽手接吻都是不作數的。當然,一些聊天軟體和電子郵件也可以證明,比如伴侶長期給「小三」發送的親密信息。

被伴侶遺棄不少於兩年
這裡的「遺棄」指的是夫妻一方單方面選擇分手並失聯,但這種情況在現代社會並不常見,因為現在社交網絡太發達了,找到一個人並不是一件難事。
夫妻雙方分居
如果上述行為伴侶都沒有的話,雙方必須要在結婚三年後,再分居三年,才能申請離婚。這裡的分居是說夫妻兩人不能有任何顯示雙方有感情的行為,甚至是不能討論孩子的事情。而一旦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兩人就要分居至少四年!

這樣算下來,想要在新加坡離個婚,7、8年時間就沒了啊!因此許多人分著分著就有不離婚了。但不得不說,新加坡政府的這些規定,讓年輕人們在成立自己的家庭的時候會思索再三,也讓人們對婚姻更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