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國大生搭地鐵非禮女子被判緩刑監視引爭議,案件昨早來到高庭,由控方提出上訴,吁大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三周。
24歲被告蕭凱元(譯音)面對三項非禮控狀,指他於前年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線地鐵上,兩次非禮一名28歲女子的大腿,接著又跟蹤女子到實龍崗地鐵站,並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指非禮她的臀部。
被告在國家法院認罪後,去年10月被判接受21個月的緩刑監視,以及履行150個小時社區服務,結果判決引起各界關注和熱議。

蕭凱元戴上口罩、墨鏡與鴨嘴帽到法庭,不讓媒體拍到他的廬山真面目。
當時審案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書面判詞中解釋,成年被告被判緩刑監視並不常見,只有在被告改造潛能大,或有特殊的情況,才可能獲判緩刑監視 。
法官認為,被告有極大潛能成功改造,包括他學習成績優異、願意接受輔導,以及在初級學院和軍營的記錄良好等。而且被告只是輕微觸碰受害者的臀部,沒有觸及私密部位,不算是嚴重類別的非禮罪行。
不過,控方昨早進行上訴陳詞時指出,審案法官採用錯誤的判刑原則,她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是發生在公共運輸工具上的非禮罪行,這類罪行難以被偵查到,按照過往同類案件的判例,被告須被判監,才能對大眾起阻遏作用。
之前在國家法院,控方在本案中所要要求的判刑為坐牢六周。
二度非禮 三天後被捕
被告落網後承認,在地鐵車廂內摸了女生大腿後「不能自拔」,決定跟著女生下車,在電動扶梯上再度伸出狼爪。
根據案情,被告上了地鐵後,坐在女子的旁邊,突然間有摸女子的「衝動」,因此用左手摸她右大腿。
女子感覺被摸後,立刻把腿移開,但是他不肯罷休,再次摸她。女子趕緊換位,然後在實龍崗地鐵站下車。
但被告還有想要摸女子的「衝動」,因此同樣下地鐵,跟在她後面,在電動扶梯上摸了她的臀部。
女子大喊非禮,找地鐵站職員求助,但被告早已逃之夭夭。女子事後報警,警方在三天後找到被告並將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