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因脫售房產而需租房 沒有從中謀利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解釋,租住房屋是因為決定脫售原本和一家人同住的房子,因此需要租屋。 尚穆根就自己租住萊道路26號黑白洋房一事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說,他沒有從中謀利,並強調整起事件沒有利益衝突。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說,他決定脫售房產,因此需要租住房子,但指出並沒有從中謀利,並強調整個事件沒有利益衝突。
尚穆根在國會致辭時,針對租住國有產業所引發的熱議回復五個主要問題,包括他為何要租住房子、是否通過出租房產來賺錢、萊道路26號周圍土地的面積、房子的裝修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他表示,其中一些決定是非常私人的事情,但他身為政府官員,他必須為此事接受審查。
不想花太多積蓄供房
尚穆根表示,他在當律師時買了一所房子,在成為部長後,發現自己的收入和之前從事律師所賺取的收入有所不同,發現「有太多的積蓄都綁在一所房子上」,因此決定出售一家人在2018年6月以前,一直同住的房子。他強調,出售房產不是因為經濟需要。
他說,他看了幾處出租房產,包括黑白屋,最終在 2018 年決定對萊道路26號洋房提出報價。他當時告訴中介,自己所付的租金不能比其他鄰居低。
尚穆根說,中介提出支付2萬5000元的月租,而土地管理局開出2萬6500的還價,他們欣然接受。他不知道指導租金是多少,這是有關當局的內部決定。
與此同時,他出租了自己的房子。他表示,在出售房子的事宜上花了一些時間,隨后冠病疫情爆發。他於2021年11月將房子投入出租和銷售市場。
用市價租用黑白屋
針對是否通過租房來賺錢,尚穆根表示,他並沒有從出租家產以及住在萊道路26號中,賺取租金差價,他是以市場價格租用這所房子。
他指出,萊道路26號的租金,大部分來自他從出租家產中賺取的收入,兩者之間存有的差價,由他自己填補。他表示,簡言之,他是用當律師時的收入繳付租金。
萊道路26號的面積
至於萊道路26號的土地範圍,尚穆根指出,他當初並不需要、也不想租下額外的15萬平方米的土地,因為這麼做會有法律義務要承擔。他提出自費維護這塊地,是因為不這麼做日後如出現問題,他可能也有麻煩。但土地管理局認為,如果尚穆根要自費維護這塊地,這塊地就得算在租賃範圍內。他也不想談論,因此便同意了。
他表示,如果土地管理局現在同意收回額外的土地,他會很樂意放棄它,如果當局表示他要自費維護這塊地,他也會很樂意這麼做。
萊道路26號的修復
針對萊道路26號的修復工作,尚穆根也在國會上出示照片。他表示,他自費40萬元進行了額外的裝修,包括建設車房和種樹在內,總體裝修應該超過50萬元。他也知道所投入的錢,不會有回報,房子將在租約結束後歸還政府,「這就是租用黑白屋的交易」。

土地管理局修復了廚房的漏水處、重新粉刷了窗框並進行了電線布線;其他的修復工作,如更換牆磚、拆除排氣扇、安裝爐灶、擴建現有的台面,由租戶完成。(圖:尚穆根)

土地管理局重新粉刷了天花板、去除了黴菌,並重新布線;租戶則換了燈。(圖:尚穆根)
不存在利益衝突
尚穆根最後表示,貪污調查局進行的調查和檢討清楚顯示,此事不涉及任何利益衝突,沒有人違反規則辦事。
他說,他在通過土地管理局租住國有產業之前,曾和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以及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進行討論,並表示自己將完全脫離土地管理局租房的決策過程,也採取了措施避免利益衝突。
尚穆根解釋,他這麼做是因為張志賢資歷比他深,「這樣土地管理局就能在不涉及我的情況下,向高層報到和向英蘭妮以及張志賢進行查證。
「我採取了這些步驟,儘管租房的事宜一般不會通報部長們。」
尚穆根也為占用了國會的時間,來討論因他個人決定租房而引起的課題表示抱歉。
他表示,將回答議員的任何問題,因為做正確的事並確保高誠信標準,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