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21員工加薪補貼指南

2021年02月22日   •   7萬次閱讀

2020 年雇員的總月加薪: [($3,600 + $300) x 4 個月] + $1,000 / 4 = $4,150

例 2:假設一名僱主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到 2020 年 6 月 4 日期間雇用了一 位雇員,月薪$3,000。

如果我在 2020 年雇用的雇員之前在 2019 年裡為我和另外兩名僱主工作,怎樣計算出 2019 年的總月薪(GMW) ,以計算 2020 年度的加薪補貼?

如果您的雇員在 2020 年和 2019 年分別為您工作了至少 3 個月,他在 2020 年裡加 薪補貼的計算是基於您在 2020 年給他的總月薪相比 2019 年總月薪的增加額,而不管其他僱主在 2019 年給他的工資是多少。

不過,如果您的雇員在 2019 年裡為您工作的時間少過 3 個月,而為另外兩名僱主 在 2019 年裡分別工作了至少 3 個月,他在 2020 年裡加薪補貼的計算是基於您在 2020 年給他的總月薪相比 2019 年他從其它僱主那裡拿到的最高總月薪之間的增加額。

我該怎樣查對通知信中的加薪補貼是正確的?

每位雇員的加薪補貼是從僱主為支付他的工資繳交的公積金推算出來的。您可以使 用 www.iras.gov.sg/irasHome/wcs.aspx 網站上提供的 WCS 計算器核對您的計算,與 通知信中顯示的金額相比較。小額差別可能是由於進位差異造成的。如果差別很 大,請核對一下公積金繳交額是否正確。

例子:假定一名僱主在 2012 年 1 月到 2018 年 12 月期間雇用了一位雇員。該僱主 為雇員每月所繳交的公積金(僱主和雇員)在 2012 年間每月繳交$720,在 2013 年 間繳交$828, 在 2014 年間繳交$900, 在 2015 年間繳交$999, 在 2016 年間繳交$1,110,10 在 2017 年間繳交$1,147, 在 2018 年間繳交$1,221, 在 2019 年間繳交$1,295 和在 2020 年間繳交$1,369。假設該雇員的總公積金繳交率為 37%。

在 2014 年 3 月分發的 2013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3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3 年的總月薪 – 2012 年的總月薪

= $2,300 - $2,000

= $300

2013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40% x $300 x 12 個月

= $1,440

在 2015 年 3 月分發的2014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4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4 年總月薪 - 2013 年總月薪

= $2,500 - $2,300

= $200

在 2014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3 年總月薪 - 2012 年總月薪

= $2,300 - $2,000

= $300

2014 年總合格加薪

= $200 + $300

= $500

2014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40% x $500 x 12 個月

= $2,400

在 2016 年 3 月分發的2015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5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5 年總月薪 - 2014 年總月薪

= $2,700 - $2,500

= $200

在 2015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4 年總月薪 - 2013 年總月薪 + 2013 年總月薪 - 2012 年總月薪

= ($2,500 - $2,300) + ($2,300 - $2,000)

= $200 + $300

= $500

2015 年總合格加薪

= $200 + $500

= $700

2015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40% x $700 x 12 個月 = $3,360

在 2017 年 3 月分發的2016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6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6 年總月薪 - 2015 年總月薪

= $3,000 - $2,700

= $300

在 2016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5 年總月薪 - 2014 年總月薪

= $2,700 - $2,500 = $200

2016 年總合格加薪

= $300 + $200

= $500

2016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20% x $500 x 12 個月

= $1,200

在 2018 年 3 月分發的 2017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7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7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3,100 - $3,000

= $100

在 2017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5 年總月薪 - 2014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2015 年總月薪

= ($2,700 - $2,500) + ($3,000 - $2,700)

= $200 + $300

= $500

2017 年總合格加薪

= $100 + $500

= $600

2017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20% x $600 x 12 個月

= $1,440

在 2019 年 3 月分發的 2018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8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8 年總月薪 - 2017 年總月薪

= $3,300 - $3,100

= $200

在 2018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7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3,100 - $3,000)

= $100

2018 年總合格加薪

= $200 + $100

= $300

2018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20% x $300 x 12 個月

= $720

在 2020 年 3 月分發的 2019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19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19 年總月薪 - 2018 年總月薪

= $3,500 - $3,300

= $200

在 2019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8 年總月薪 - 2017 年總月薪 + 2017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3,300 - $3,100) + ($3,100 - $3,000)

= $200 + $100

= $300

2019 年總合格加薪

= $200 + $300

= $500

2019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2020 年 3 月分發

= 15% x $500 x 12 個月

= $900

2020 年 6 月分發

= 5% x $500 x 12 個月

= $300

在 2021 年 3 月分發的 2020 年度的加薪補貼

2020 合格年度的總月加薪

= 2020 年總月薪 - 2019 年總月薪

= $3,700 - $3,500

= $200

在 2020 年被延續著合格加薪

= 2019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2017 年總月薪 - 2016 年總月薪

= ($3,500 - $3,000)

= $500

2019 年總合格加薪

= $200 + $500

= $700

2020 合格年度的加薪補貼

= 15% x $700 x 12 個月

= $1,260

Part 4

索取按員工分類的加薪補貼明細表

如何獲取按員工分類的總加薪補貼明細表?

從 2021 年 3 月的最後一周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您可以通過加薪補貼計劃網站申 請一份總加薪補貼明細表。基於保安與營運理由, 任何總加薪補貼明細表只限於網 上申請。

如果您的合格雇員為 100 人或以下,您將在提出請求之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在您的 註冊地址收到此細表。如果您的合格雇員超過 100 人,您將在支付$100-$150 的行政費用之後的 10 個工作 日內在 myTax Portal 內的 myTax Mail 收到此細表。

如果補貼明細表的申請關係到新雇員,您必須先徵求這些新雇員的同意,國內稅務 局(IRAS) 才會披露他們個別的加薪補貼。這是因為加薪及其個別的加薪補貼可能 使他們在過往受僱中拿到的工資被推算出來。

為了出示您已經獲得新雇員的同意,請下載並填寫下列表格:

i) 同意書;讓每位新雇員簽字,妥善保管,並且只在國內稅務局(IRAS) 要求下出示;以及

ii) 聲明書:聲明每位新雇員已經簽署了上述同意書。請在此信日期之後的一 個月內簽署聲明書,並電郵到 [email protected]。國內稅務局(IRAS) 保留索取每位新雇員所簽同意書以核實他們已經簽署的權利。

是否有一個最後期限獲取按員工分類的總加薪補貼明細表?

所有在線請求索取您的總加薪補貼明細表,必須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Part 5

要求重新計算或調整加薪補貼的上訴

我是否可以上訴,要求重新計算或調整 2020 年度的加薪補貼嗎?

每位雇員的加薪補貼是從僱主 2016, 2017, 2018, 2019 和 2020 年工資繳交的每月公 積金推算出來的。請使用加薪補貼計劃計算器進行計算,與通知函中顯示的金額進 行核對。小額差別可能是由於進位差異造成的。如果差別很大,請核對一下公積金 繳交額是否正確。

如果您想上訴,要求重新計算或調整您的加薪補貼,請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將 掃描填妥的上訴表,與相關文件一起電郵到 [email protected]。國內稅務局(IRAS) 保留索取上訴表原件供核實之用的權利。

上訴將依個別情形考慮。您必須遞交相關文件來幫助說明您的請求。必要時,國內 稅務局(IRAS) 可能向上訴人及/或其雇員索取其它相關文件及/或要求其作出法定聲明。

如需遞交上訴或要求重新計算或調整,我在 2020 年度的加薪補貼,有任何截止日期嗎?

所有上訴及所需的相關文件都必須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交到國內稅務局 (IRAS)。

Part 6

僱主發生下列情況改變時,會對 2020 年度的資格有什麼影響?

企業名稱變更

如果企業名稱變更而機構識別(UEN) 號碼沒有改變,該企業的資格不會受到影響。只要在 2020 年 12 月之前向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ACRA) 更新企業名稱,加薪補貼將 自動支付給新名稱的企業。

如果企業在 2019 或 2020 年變更機構識別(UEN) 號碼,導致沒有收到加薪補貼或降 低加薪補貼額時,只要已經把權利和義務從舊的機構識別號碼(UEN) 轉移到新的機 構識別號碼(UEN) 上,您就可以向國內稅務局(IRAS) 上訴,要求重新計算加薪補 貼。上訴及相關文件必須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遞交。

因企業類型變更而導致機構識別號碼(UEN) 變更(例如獨資企業轉為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