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已向政府提交建議報告,其中包括電動踏板車騎士在使用人行道時,須把最高車速減至10公里,以及強制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戴頭盔等。
根據活躍通勤諮詢小組今年4月進行的一項調查,77%的受訪公眾支持降低個人代步工具目前可在人行道騎行的最高車速,以及規定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須戴頭盔。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已向政府提交建議報告,其中包括規定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在使用人行道時,須把最高車速從每小時15公里減至10公里,以及強制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戴頭盔等。
報告也透露了諮詢小組針對6000名公眾的調查數據,其中包括上述發現。參與調查的包括行人、腳踏車騎士,以及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但報告並沒有標明個別比例。
針對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新建議,不少受訪的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認為,沒有必要把最高車速減至10公里,並指這樣會「很容易超速」。
王蕾碗(38歲,公務員)約一年半前開始騎電動踏板車上下班,並且每次都會戴頭盔。
她受訪時說:「我騎車非常小心,會注意不超速,但電動踏板車很容易就會加速到每小時15公里,要控制在大約每小時10公里其實有點難。」
黃偉漢(30歲)每天騎電動踏板車上下班,他也認為每小時10公里的最高速度太慢。「這樣其實跟步行差不了多少,個人代步工具原可帶來的方便和節省的時間也就不如從前了。」
黃偉漢認為,就算降低最高車速,當局在執法上仍會面對困難。「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實在太多了,很難想像當局能在那麼多地點執法。再說,超速騎行的只是少數的害群之馬,我認為沒有必要因此降低最高車速。」
使用共享腳踏車 不會特地帶頭盔外出
另一方面,強制在公路上騎行的腳踏車騎士戴頭盔,讓一些公眾擔心會影響他們使用共享腳踏車的習慣,因為他們一般是見到有共享腳踏車時才決定騎車,不會特地帶頭盔外出。
對此,活躍通勤諮詢小組成員林樹發(51歲)受訪時說,小組在商討建議時也考慮到這點,但調查顯示會在公路上騎共享腳踏車的人數量不多,因此最終決定提出能進一步確保騎士安全的這項建議。
「腳踏車騎士不必過於擔心,執法人員並不會取締因為經過過道而短時間在公路上騎車的騎士。」
林樹發也指出,他知道有網民對須戴頭盔的建議表示不滿,但他認為這只是讓騎士確保個人安全的最基本做法,並希望公眾能理解新建議背後的考量。
相信是本地最大規模的共享腳踏車業者ofo受詢時說,公司非常重視安全騎車的教育與推廣工作。發言人說:「我們會檢討活躍通勤諮詢小組的建議,並希望繼續與新加坡政府合作,讓每天上千趟的ofo車程儘量安全且方便。」
偶爾使用共享腳踏車的王忠銓(25歲,輔導員)告訴記者:「就算政府落實在公路上騎腳踏車須戴頭盔的新條例,我也不會因此少騎車。因為每次騎共享腳踏車都是短距離,就算騎到公路上也只是一陣子,應該不會被逮著的。」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成員朱樺發麵簿貼文透露,他因為不支持諮詢小組的建議,昨天(8月24日)已退出小組。
朱樺也是全國腳踏車推廣計劃委員會成員,並且是腳踏車愛好者群組「LoveCycling SG」的創辦人。他在貼文中說,他不同意規定行人道騎車速度須設為每小時10公里的建議,並指這將「讓騎車不實際」,也「不可能執法取締」。
「當發生意外時,將很難證明騎士是否超速。我支持的是維持目前每小時15公里的最高車速,並強制規定騎士接近行人或盲點時『放慢至步行速度』。」
受訪者支持降低最高時速
家庭主婦黃月霞(68歲)記得幾周前下巴士時,差點被一輛急速從她面前駛過的電動踏板車撞倒。因此,當聽聞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向政府建議要降低個人代步工具可在人行道騎行的最高車速時,她如許多受訪行人般,深表認同。
活躍通勤諮詢小組向政府提呈建議報告,其中包括規定電動踏板車等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在使用人行道時,須把最高車速從每小時15公里減至10公里。
黃月霞受訪時說,除了自己最近的遭遇,她也曾看到其他行人在人行道步行時差點被腳踏車撞倒。
「腳踏車騎士以為只要響鈴,行人便會自動避開。但年長者可能聽不清楚,或反應不夠快,還是容易被撞倒,所以讓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共用的人行道上進一步減速是有必要的。」
她也說:「除了減速,我認為當局也能考慮規定騎士在巴士車站的限定範圍內須下來推車,因為巴士站的人往往很多,直接騎過對等車的人有點危險。」
家中有兩名年幼孩子的陳健維(34歲,經理)也支持減緩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最高騎行速度的建議。
他告訴記者:「人行道有時相當窄,放慢騎車速度才能夠在遇到突發情況時避免撞傷行人,尤其是孩童或年長者。新加坡的土地有限,路道窄而且必須共用,希望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享受便利時也能為其他人的安全著想。」